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015-10-0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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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主要指分立、合并、变更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主要指分立、合并、变更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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