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是怎么算的?
一、税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政策项目有哪些
减半征收政策
1、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政策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支付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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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适用主体: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主体: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