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18个虚词的意义和用法
文言文18个虚词的意义和用法如下:
一、之
意义:“之”作文言虚词时,起到取消句子独立性或调整音节的意义。
用法:作结构助词时,“之”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音节助词时,“之”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
二、以
意义:“以”作文言虚词时,表示行为动作的原因、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行为动作的对象或行为动作发生的根据等意义。
用法:表示因果关系时,“以”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表示修饰关系,“以”连接状语和中心语。
三、而
意义:“而”作文言虚词时,表示并列关系、递进关系、承接关系、转折关系、假设关系、修饰关系、因果关系等意义。
用法:作语气助词时,放在句末;作连词时,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承接时,前后两个成分有时间上或逻辑上的先后顺序。
四、于
意义:“于”作文言虚词时,具有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意义。
用法:作介词时,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
扩展资料:
文言虚词的考查内容介绍:
1、要求考生在阅读文言文时,应根据上下文,正确理解某个虚词的具体意义和用法;其二,主要指虚词在句中的意义与语法功能,如词性、语法作用等。
2、文言虚词主要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文言代词也归入文言虚词之中。在高考中出现频率最多的是连词、介词、副词、助词、代词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