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居申请要什么条件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需满足的条件:
1.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3.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5.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其他人;
6.第(5)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申请流程:
①报名,申请办理澳门劳工证(由国内出入境发放的通行证加注劳务许可)
②赴澳门工作满三个月换澳门蓝卡(由澳门警察署签发)
③澳门蓝卡每年续签,连续五年转永久居住证件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澳门永居。
结婚移民:
国内配偶与澳门配偶结婚满四年,可以申请领取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再待满七年,可以领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从非永久的七年,每年都需要在澳门待够183天。
这是最省钱的方式,难度是要找到一个澳门人结婚,然后愿意等7年!
投资移民: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对于澳门投资移民有着明确的规定,澳门重大投资移民对行业的限制;投资的金额为1500万澳门币,金额巨大,更重要的是你愿意投资这么高金额但是澳门的移民局不一定会批准绿卡。根据过往历史,拒签率非常高,有钱人在澳门面前,钱也不是万能的了,谁叫澳门不缺钱!
雇主担保类:
依据第3/2005号行政法规(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第一条第(三)的规定,获本地雇主聘用的、其所具备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经验被视为特别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理人员及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得按照本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居留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以上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1.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3.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5.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其他人;
6.第(5)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申请流程:
①报名,申请办理澳门劳工证(由国内出入境发放的通行证加注劳务许可)
②赴澳门工作满三个月换澳门蓝卡(由澳门警察署签发)
③澳门蓝卡每年续签,连续五年转永久居住证件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澳门永居。
结婚移民:
国内配偶与澳门配偶结婚满四年,可以申请领取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再待满七年,可以领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从非永久的七年,每年都需要在澳门待够183天。
这是最省钱的方式,难度是要找到一个澳门人结婚,然后愿意等7年!
投资移民: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对于澳门投资移民有着明确的规定,澳门重大投资移民对行业的限制;投资的金额为1500万澳门币,金额巨大,更重要的是你愿意投资这么高金额但是澳门的移民局不一定会批准绿卡。根据过往历史,拒签率非常高,有钱人在澳门面前,钱也不是万能的了,谁叫澳门不缺钱!
雇主担保类:
依据第3/2005号行政法规(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第一条第(三)的规定,获本地雇主聘用的、其所具备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经验被视为特别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理人员及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得按照本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居留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以上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38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