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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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9日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府依法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足问题,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22年开始,通过新建、改扩建、城镇小区配建、购买民办学校等方式,逐年增加公办义务教育有效学位供给,减少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量,到2025年实现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位由公办学校提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数量变化、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因素,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布局、数量和规模。
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新建学校一般布局在市区、县城及周边地区或人口较多的重点乡镇。鼓励建设规模化、高标准寄宿制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迁建腾空后,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各地可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分布实际,购买现有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分年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年度提出增加公办有效学位计划,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完成总体目标任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60%、90%、100%。按照计划安排,2025年秋季学期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不纳入扩容提质工程规划。
实事求是。优先解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公办学校有效学位不足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县视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避免超豪华建设引发新的不均衡。
三、组织实施
(一)精准测算。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底数,并测算“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需求数。1.摸清2021年县域常住人口数、GDP、财政收入、教育投入、人口出生率、城乡常住人口变化情况。2.摸清2021—2022学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和分年级在校生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以及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3.测算2025年秋季学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分年级在校生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学龄人口变化、农村人口流动等数据,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要求,科学测算需要增加的公办学校有效学位数及相应投资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在县测算基础上,汇总形成各地和全省测算数据。
(二)制定规划。在测算基础上,县级制定规划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现状分析、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明确各个学校开工、竣工和交付使用时间,以及概算投资、资金来源、建设面积、新增学位等,并制定年度扩容提质工程计划。
(三)规划报备。县级规划方案经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各市和雄安新区在县级规划方案基础上,形成本级规划方案,将县级规划方案作为附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在各地规划方案基础上形成全省规划方案,作为省级督查和分配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实际需要确需修改的,按程序报批。
四、政策举措
(一)资金投入。省有关部门要统筹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预算内基本建设等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实施扩容提质工程。各市和雄安新区要切实增加投入,统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政府一般债券等相关资金,保证市本级学校建设资金需求,并加大对财政市管县的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各类教育资金,保证学校扩容提质工程资金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助教。
(二)要素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支持各市积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相关部门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搞好服务。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提前跑办相关手续。
(三)项目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按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确保工程质量。
(四)激励约束。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市、县(市、区)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项目进展快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缓慢、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提升质量。坚持扩容与提质同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学校建设的同时,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激励机制,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推进。
(二)建立月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向本级政府(管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和雄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3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省教育厅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9日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府依法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足问题,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22年开始,通过新建、改扩建、城镇小区配建、购买民办学校等方式,逐年增加公办义务教育有效学位供给,减少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量,到2025年实现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位由公办学校提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数量变化、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因素,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布局、数量和规模。
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新建学校一般布局在市区、县城及周边地区或人口较多的重点乡镇。鼓励建设规模化、高标准寄宿制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迁建腾空后,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各地可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分布实际,购买现有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分年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年度提出增加公办有效学位计划,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完成总体目标任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60%、90%、100%。按照计划安排,2025年秋季学期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不纳入扩容提质工程规划。
实事求是。优先解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公办学校有效学位不足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县视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避免超豪华建设引发新的不均衡。
三、组织实施
(一)精准测算。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底数,并测算“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需求数。1.摸清2021年县域常住人口数、GDP、财政收入、教育投入、人口出生率、城乡常住人口变化情况。2.摸清2021—2022学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和分年级在校生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以及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3.测算2025年秋季学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分年级在校生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学龄人口变化、农村人口流动等数据,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要求,科学测算需要增加的公办学校有效学位数及相应投资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在县测算基础上,汇总形成各地和全省测算数据。
(二)制定规划。在测算基础上,县级制定规划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现状分析、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明确各个学校开工、竣工和交付使用时间,以及概算投资、资金来源、建设面积、新增学位等,并制定年度扩容提质工程计划。
(三)规划报备。县级规划方案经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各市和雄安新区在县级规划方案基础上,形成本级规划方案,将县级规划方案作为附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在各地规划方案基础上形成全省规划方案,作为省级督查和分配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实际需要确需修改的,按程序报批。
四、政策举措
(一)资金投入。省有关部门要统筹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预算内基本建设等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实施扩容提质工程。各市和雄安新区要切实增加投入,统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政府一般债券等相关资金,保证市本级学校建设资金需求,并加大对财政市管县的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各类教育资金,保证学校扩容提质工程资金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助教。
(二)要素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支持各市积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相关部门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搞好服务。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提前跑办相关手续。
(三)项目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按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确保工程质量。
(四)激励约束。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市、县(市、区)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项目进展快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缓慢、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提升质量。坚持扩容与提质同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学校建设的同时,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激励机制,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推进。
(二)建立月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向本级政府(管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和雄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3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省教育厅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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