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主观:
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 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