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包食堂
法律主观: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1、承包者要严格按照《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并承诺按《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2、为确保食堂进料的卫生安全,学校逐步实施各食堂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实行统一 招标 定点进货和货物标准,由各食堂经营者和管理办公室组成评标小组,确定定点供应商及货物标准,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各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以上材料不允许食堂从非定点供应商或低于要求标准进货。 3、其他管理要求:承包经营者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严格审查雇用人员,所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持有本人 身份证 、劳动就业证、流动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及饮食从业人员的 健康证 。 承包经营的主要指标及要求: 1、参加竞投者分别对三个标项提出 投标 报价。 2、参加竞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地考察,测算投标价格,并根据《招标要求》的各项规定内容写出《投标方案》。 3、参加竞投者按所选的标项的面积和范围,每月上交学校财产保值基金,数额由参投者出价,投标时统一按每年缴交万元报价。 4、初次进入的校外承包者中标后,在签约时必须向学校交纳 履约保证金 和财产押金,第一至第三标每标为50万元,具备经营信誉的现有承包者中标者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给适当的优惠。 5、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不计息退还承包者,承包者如违规,甲方有权扣除 保证金 抵偿学校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6、承包经营者应尽量聘用原有 临时工 ,以确保短期内学校生活秩序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