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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乘坐一辆出租车,不慎将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物品遗忘车内,甲:天哪,我电脑里面还有很多资料啊。而更为重要的是,甲当时并没有要出租发票,而且自己也记不住是哪家出租公司。无奈之... 甲某乘坐一辆出租车,不慎将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物品遗忘车内,甲:天哪,我电脑里面还有很多资料啊。而更为重要的是,甲当时并没有要出租发票,而且自己也记不住是哪家出租公司。无奈之下,甲在报纸上发布声明,称如捡拾归还者将付酬金5000元。不久出租车司机乙某将失物返还给甲,甲支付了5000元酬金。两天后失主甲某心生反悔,向乙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举报乙某未主动交还拾得物,使自己损失了5000元。出租车公司接到举报后,责令乙其将酬金返还。公司认为:拾金不昧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你违反了规定,因此要无条件返回给失主。乙:我不但对甲某落在车上的物品进行了保管,而且还开车给他送了过去,他也是履行自己的承诺才给我的酬金,凭什么让我返回?
问:司机乙某是否应当返还酬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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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dd198263
2008-06-16 · TA获得超过65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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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反还酬金 甲某之行为属于要式合同 只要乙履行了甲所称之行为 甲相应的也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 至于公司所谓的规定 是不能够去左右其二者的法律行为的
匿名用户
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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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分情况:
1、乙不知道或者无法得知甲的联系方式,且能证明自己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主动交公等,则乙为善良管理人,可以主张甲承诺的酬金,得到酬金后,甲无权要回。
2、乙明知甲的联系方式且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笔记本电脑一般价值都超过5000元),构成侵占罪。乙需返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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