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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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 阳光总在风雨后,法律护航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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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的单位(拥有纳税人识别号)和 个体工商户 ,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之后,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内的试点纳税人跟新办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来开具 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可以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的设置,在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着开票信息统一上传到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的发票时“金额”栏目应当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会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可以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 发票专用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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