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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三级地方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事实上的行政区划,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或省、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二、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俗称省直辖县级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
拓展资料:
中国大陆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1983年起,县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正式确立下来。
截至2018年6月19日,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67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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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体制不 同:一是工作重心上,市以城市工作为重点,兼顾农村;县以农村为重点,兼顾城市。二是在配套政策上,各级政府对市城建的方面支持多;对县的农业,扶贫较多。三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上,市政府介入较多因而基本上是县级水平;县主要由驻地镇政府管理因而基本上是镇级水平。四是机构设置上,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较强;而县在农业方面强。五是对外招商引资的条件上,市的吸引力比县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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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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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与县级市区别:县级市应该是以城市人口为主,GDP的主要来源非农业。
县级市政府
县级市政府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政府。
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
县级市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
县政府
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
县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政府,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下辖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县级市政府
县级市政府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政府。
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
县级市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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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
县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政府,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下辖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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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政府设置为三级:省-县-乡,后来增加了地级市(即行政公署),区最早是是地级市的建成区的分
块。
2、县级市是城市化到一定程度的县或者是比较特殊的县3、相比县,县级市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要大,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规模,都有倾斜,但是谈不上优惠,在权力上县级市和县基本都是地级市代管,受地级市约束,,目前随着省直管县的兴起,也有部分县级市和县由省直辖,比如湖北省的县级潜江市和县级仙桃市,以及河南省的济源市。
4、县改区也有好几种情况,
1)、直辖市的县改区,因为直辖市的区为厅级比县(副厅级或处级)高半级到一级
2)、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市市区跟地级市市区接壤或者已经融为一体的县级市被撤县设区,比如常州市武进市,现在是常州市武进区,还有无锡市锡山市现在改成无锡市锡山区,杭州市的萧山市现在是杭州市萧山区,这种情况多数是地级市从自身考虑最终吞并县级市。3)、原地区行署驻地的县级市,主要是地改市的浪潮中,比如阜阳地区驻地县级市阜阳市撤销,分设颍州区等数区,还有六安行署驻地县六安市撤销后设立地级六安市金安区和裕安区。
5、最后,一般而言,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县、区的级别基本都是县处级,特殊的可能这个县级市是正县级,但是市委书记却是副厅级,拥有的权限县级市最大,区最小,具体可以参见宪法和民政部地名司的网站。
块。
2、县级市是城市化到一定程度的县或者是比较特殊的县3、相比县,县级市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要大,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规模,都有倾斜,但是谈不上优惠,在权力上县级市和县基本都是地级市代管,受地级市约束,,目前随着省直管县的兴起,也有部分县级市和县由省直辖,比如湖北省的县级潜江市和县级仙桃市,以及河南省的济源市。
4、县改区也有好几种情况,
1)、直辖市的县改区,因为直辖市的区为厅级比县(副厅级或处级)高半级到一级
2)、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市市区跟地级市市区接壤或者已经融为一体的县级市被撤县设区,比如常州市武进市,现在是常州市武进区,还有无锡市锡山市现在改成无锡市锡山区,杭州市的萧山市现在是杭州市萧山区,这种情况多数是地级市从自身考虑最终吞并县级市。3)、原地区行署驻地的县级市,主要是地改市的浪潮中,比如阜阳地区驻地县级市阜阳市撤销,分设颍州区等数区,还有六安行署驻地县六安市撤销后设立地级六安市金安区和裕安区。
5、最后,一般而言,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县、区的级别基本都是县处级,特殊的可能这个县级市是正县级,但是市委书记却是副厅级,拥有的权限县级市最大,区最小,具体可以参见宪法和民政部地名司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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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地方政权;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下辖若干区、县、县级)
。
市分为四类:
直属中央的直辖市(如北京)、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如桂林)、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如昆山市)。也就是说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参考资料:
http://www.59n.net/kx/2006-06-13/56481.html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
参考资料:
http://www.zhihere.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2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下辖若干区、县、县级)
。
市分为四类:
直属中央的直辖市(如北京)、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如桂林)、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如昆山市)。也就是说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参考资料:
http://www.59n.net/kx/2006-06-13/56481.html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
参考资料:
http://www.zhihere.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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