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什么方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矿山作业、危化品安全作业、冶金煤气作业、烟花爆竹作业等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特殊工种工作时间计算
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殊工种工作时间是累计计算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3、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要满9年;
4、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024-02-1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