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鉴别
我企业是汽车零部件企业,有机械加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比例约1:1,直接排入我们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再回用到绿化,清洁,冷却塔用水,冲厕等用途。现针对处理污泥和磨床磨屑定性的问...
我企业是汽车零部件企业,有机械加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比例约1:1,直接排入我们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再回用到绿化,清洁,冷却塔用水,冲厕等用途。现针对处理污泥和磨床磨屑定性的问题希望得到专家解答:
1、我司污泥是否判定为危险废物(名录上HW08类中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和 HW49项中危险废物
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这两项可疑)
2、磨床的磨屑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含有磨削液,水溶性的。名录中HW08类中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
的废矿物油及其含油污泥是否适用?)
3、我们是否可以送往有CMA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需要哪些程序,是否要通知环保局?送检的话要做
哪些试验?只做浸出毒性试验是否可以?我问了几家比较大的好像都只能做无机的(我们污水检测报告中
重金属含量很低,很多都检测不到,污泥易燃 性、反应性和腐蚀性可以不做吧)
PS:污泥和磨屑现在都是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的,领导让送检,会不会出现检测为非危险废物,但是环保
局认定为名录有规定,导致我企业违法的这种情况? 展开
1、我司污泥是否判定为危险废物(名录上HW08类中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和 HW49项中危险废物
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这两项可疑)
2、磨床的磨屑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含有磨削液,水溶性的。名录中HW08类中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
的废矿物油及其含油污泥是否适用?)
3、我们是否可以送往有CMA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需要哪些程序,是否要通知环保局?送检的话要做
哪些试验?只做浸出毒性试验是否可以?我问了几家比较大的好像都只能做无机的(我们污水检测报告中
重金属含量很低,很多都检测不到,污泥易燃 性、反应性和腐蚀性可以不做吧)
PS:污泥和磨屑现在都是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的,领导让送检,会不会出现检测为非危险废物,但是环保
局认定为名录有规定,导致我企业违法的这种情况?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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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项要看你的机加工废水里面是什么物质,如果是含有名录上说的矿物油的话那就是危险废物。
2、机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是危险废物的。你们磨床使用磨削液,磨屑被污染,应该是危险废物。
3、按理说企业建成之前应该先做环评,环评中应该对你的工厂排污进行分析定性、确定处置措施,当然包含你说的这两种废物。现在看来貌似你们没有环评。现在国家对危险废物加强管理,我们这里环保局挨家排查、登记。如果你们领导想把企业做规范,以防万一,最直接办法是去环保局咨询。确有必要后再决定联系有资质单位,后续的程序他们就会告诉你了。不过很多地方并没有危废处置企业,有的距离很远,有些时候就不了了之了……
2、机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是危险废物的。你们磨床使用磨削液,磨屑被污染,应该是危险废物。
3、按理说企业建成之前应该先做环评,环评中应该对你的工厂排污进行分析定性、确定处置措施,当然包含你说的这两种废物。现在看来貌似你们没有环评。现在国家对危险废物加强管理,我们这里环保局挨家排查、登记。如果你们领导想把企业做规范,以防万一,最直接办法是去环保局咨询。确有必要后再决定联系有资质单位,后续的程序他们就会告诉你了。不过很多地方并没有危废处置企业,有的距离很远,有些时候就不了了之了……
追问
环评我们是有做的,不过10年前好像还没有说到这个问题。我们05年环保设施验收的时候省监测中心的验收报告中对我们的污泥做了危险废物鉴定,只做的浸出毒性试验(当时的标准是只有无机项,07年后加入了有机项),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之后就一直没有鉴定了。现在加入了有机项后一直没有鉴别,最新的刑法解释出来后我们想再做一次,守法是最根本的
追答
既然老板想做那就做,企业守法有利于长期发展。而且员工也省心一些,不用整天搞那些乱起八糟的事,按程序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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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w08类的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和你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是一码事,按照名录规定不属于。但是如果含矿物油高的话且环保局要求你们进行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你就做鉴别,不然就没有必要。
2、也是应该不属于,hw08类的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其含油污泥。但是如果你公司的磨屑明显有大量的切削液(HW09)那估计就是危险废物HW09,那要根据《名录》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3、不会,按照国家规定,废物符合名录的规定(有*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那就必然是危险废物(除非是那几个打有*的小类),不属于名录规定但是有疑问的才进行鉴别,鉴别要有正规的单位最好在环保局的同意下进行,这样有法律效力。
2、也是应该不属于,hw08类的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其含油污泥。但是如果你公司的磨屑明显有大量的切削液(HW09)那估计就是危险废物HW09,那要根据《名录》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3、不会,按照国家规定,废物符合名录的规定(有*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那就必然是危险废物(除非是那几个打有*的小类),不属于名录规定但是有疑问的才进行鉴别,鉴别要有正规的单位最好在环保局的同意下进行,这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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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处理工艺采用的是物化法,那么污水处理设施中如果含有隔油沉淀和加压浮选装置,那这两个装置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性废物(因为这些污泥中含有废矿物油,是含废矿物油的污泥);如果再有中和沉淀处理装置,絮凝过滤装置,那这两个装置产生的污泥极有可能是危险性废物,需要做浸出性鉴定,主要考虑的因素是重金属物质。
供你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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