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区别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属于收入,影响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
其他业务收入的纳税范围:
一般情况下,业务发生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并根据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的纳税范围:
营业外收入中包括部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些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一律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划清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界限,不能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也不能将营业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发生的各种其他业务收入,无论金额大小,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不能账外存放;
3、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当其他业务收入发生频率提高,成为企业经常性收益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是否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修订)》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024-05-27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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