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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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长沙 二手房交易税 费有以下: 一、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 非普通住宅 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二、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三、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乘以5.5%的标准交纳。 四、 个人所得税 :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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