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法律主观:
企业改制也称“企业改组”,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稿晌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1993年12月29日制定,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大物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6、《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二、企业改制的类滚敬液别方式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一)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