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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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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
办理结转手续的条件:(一) 转出、转入地两个直属海关实现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管理的;
(二) 转出企业为A类加工贸易企业的;
(三) 转出企业主动申请并向转出地海关交付相当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四) 对按规定应办理转关运输,由于不具备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或因运输、包装等方式限制而不具备转关运输条件,已由转出地海关收取相当于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五) 转出的保税产品所使用的进口料件已全部实行台帐保证金“实转”的;
(六) 因其他特殊原因,经转入、转出地海关协商后,由转出地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的。
办理结转手续的条件:(一) 转出、转入地两个直属海关实现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管理的;
(二) 转出企业为A类加工贸易企业的;
(三) 转出企业主动申请并向转出地海关交付相当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四) 对按规定应办理转关运输,由于不具备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或因运输、包装等方式限制而不具备转关运输条件,已由转出地海关收取相当于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五) 转出的保税产品所使用的进口料件已全部实行台帐保证金“实转”的;
(六) 因其他特殊原因,经转入、转出地海关协商后,由转出地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的。
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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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入、转出企业是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即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又称进料加工及来料加工企来)
2、转出、转入企业应在手册的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
2、转出、转入企业应在手册的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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