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文化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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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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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
(一) 旅游文化蕴含真实的历史文化。历(厯)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字形,就是一只脚,表示人穿过树林。汉代徐慎所著的《说文解字》里便说:“历,过也,传也。”“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艺术、宗教、神话、法律、风俗以及其它社会现象。”(英国.IB.泰勒)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历史和文化,应该“真实”,这种真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靠拉几个“洋专家”,“土权威”捏造、篡改的历史。在这场“丝路起点”争论中。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河南大学易学考古研究所所长蔡运章在古籍《穆天子传》找到了佐证:西周时期穆天子从洛阳出发,西游到昆仑山会见西王母。这种带有传奇色彩的“佐证”,只能是传说而已,笔者认为并不能构成历史文化的真实场景。获取历史本真的方法很多,特别是“丝绸之路”作为涉及气象、宗教、贸易、艺术等方面的特质“旅游产品(旅游资源)”,更应运用现代的考古方法进行科学断定,通过多方面寻找史料,多方论证,才能还原其本真性。
(二) 旅游文化的真实性也是相对的。要绝对复原“丝绸之路”是不可能的。在研究时,我们应尽可能的在现阶段考虑周全。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也有零碎的丝绸资料可走。蔡运章先生认为,早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丝绸之路已经开通。商代时期,中原到西域就有一条“玉石之路”,安阳殷墟富豪墓以及洛阳一些富豪墓里出土的玉器有不少是来自新疆的和田玉。事实上,商州时期,直至张骞出使,长安以西是蛮荒之地,汉朝对此冷淡,甚至有放弃掉“凉州”的打算。我们研究问题,要用哲学的观点,应该分清主次和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研究“丝绸之路”要首先确定其历史概念上的内涵和外延。唯有张骞是代表大汉政府主权国家出使西域的,这是其一;学术界认可研究丝绸之路的起止时间和起止路线已有定论,就应在这个范畴内深入研究,这是其二。丝绸之路陆路有三条,在历史中有过演变,但应有一个公认的界定。当然,我们不应反对历史的置疑和推敲,但任何一种颠覆是要有根据的。所以,旅游文化的本真性是相对的,应考虑旅游、历史、文化三者的最佳结合。这样才有研究价值和意义。一些考古的东西仅限于历史的范畴,对旅游文化的作用应有所选择。经过慎重考虑,中国专家目前侧重于主张以张骞出使西域时间为起点,清中期为时间终点,这一主张在“新疆会议”上基本被中亚沿线国家接受。
(三) 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还表现在它的“真实性”不受政府及其媒体的歪曲。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经济意识或者为了迎合某种观点、理论,主导宣传、媒体轰炸,造成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在体验、传播中褪色或者变味。西安、洛阳媒体报道时各有偏颇,缺乏“中立”立场,这也许是为了制造新闻“卖点”。但有点“祸国殃民,贻误子孙”。洛阳媒体在对“新疆会议”上的《初步行动计划》表述有意篡改,这种“黑色幽默”有悖于职业良知。
旅游文化主体从心理上需要真实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学术探讨,不应将民间调查上升到学术依据。旅游客体应反映客观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媒介需要掌握、了解真实、准确、最新的历史文化。我们应尊重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探首溯源,赋于客观真实历史意义上的旅游文化,才能发展本地、本区域、本民族的旅游文化。
旅游文化的市场商品性
(一)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旅游主体、客体、媒介各种关系的总和,在初期表现为旅游资源,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旅游产品。一旦形成旅游产品,其市场商品性随之而来。“丝绸之路起点”之争,说白了是一种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与旅游文化之争,西安、洛阳两城市都想站在文化的“高地”,用“丝绸之路起点”这种旅游文化世界知名品牌支撑自己的城市文化,塑造城市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城市在整体竞争中获胜。
(二) 旅游文化应该在市场上商品化,但不能违背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西安、洛阳之争,不仅仅看到联合国对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经济援助,还在于旅游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城市文化内涵的提升。在今天,各个旅游城市利用文化品牌进行城市经营,加快国际化旅游城市进程中,应尊重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走市场化道路,不要大肆铺张,大建一些虚无的城市广场、城市标志等,违背商品的市场价值规律。
(三) 旅游已成为城市的“名片”,旅游文化更是“名片”的“芯片”。西安、洛阳两城市渴望自己的城市明确定位,希望早日打造城市的旅游文化品牌,应该按照旅游、历史、文化的规律办事,并要分析、研究旅游文化的特殊性,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不要一方面大搞古城拆迁,一方面大搞新城建设。笔者看到西安、洛阳两个城市及两个城市在旅游文化经营方面旧城已经破坏十分严重,新城的快速建设让旅游文化消失殆尽。所以说,旅游文化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化,应统筹考虑,从城市的色彩定位、形象等各个方面来最终确定自己的特色。例如,北京的胡同文化,广东的汉奸别墅,湖南的清代妓院遗址,长安古乐等等旅游文化内容(类别)应有选择性的接收或者传承。
七、结尾
西安、洛阳两城市争夺“丝绸之路起点”这一事件,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两个城市对旅游文化的重视,旅游文化已成为旅游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走向共赢”是最好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不是打着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旗帜,漠视旅游文化历史本真性的选择。也不是为了保住洛阳加入申遗名单,在“不影响西安”的前提下,将始点由西安东移至洛阳。丝绸之路在世界的商贸、文化、交流上是有重要作用,当前,商贸交易有“回潮”趋势,备受沿线各国关注。其申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巨大的工程,任何一国无法单独申报,申遗工作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这个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申遗的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西安作为起点城市,在重新设立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汉长安城、唐大明宫、西安碑林等将作为丝绸之路的捆绑项目出现;丝绸之路在甘肃省全长1600公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考察组对天水麦积山、武威文庙、天梯山石窟、张掖大佛寺,以及嘉峪关和魏晋墓等文物点进行了重点考察,包括10处石窟、6处古建、7处古遗址、4处古墓葬在内的物质遗存,被列入了申遗保护方案;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由之路,新疆已经启动了近两年的对沿线遗址的调查、研究、保护工作
除了陕西,甘肃和新疆三省,将河南(洛阳)也纳入了丝绸之路申遗项目单位,但并不是以“丝绸之路起点”的名义纳入的,主要还是考虑了其丝绸之路的遗迹。笔者考虑,可能是为了全面展示丝绸之路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甘肃在打“丝绸之路”品牌上也下了很多功夫,如成立甘肃省丝绸之路协会,办《丝绸之路》杂志,新疆,陕西也不例外。丝绸之路已成为一种驰名世界的旅游品牌,例如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模特大赛”等等,影响甚广。
关于旅游文化及其历史所谓本真性和市场的商品性问题,笔者只是泛泛而谈,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希望更多的师长们加入到研究旅游文化学科建设、基础理论、发展探究等等问题的队伍中来,不断创新,为发展中国特色的旅游文化尽自己一点心意。
(一) 旅游文化蕴含真实的历史文化。历(厯)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字形,就是一只脚,表示人穿过树林。汉代徐慎所著的《说文解字》里便说:“历,过也,传也。”“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艺术、宗教、神话、法律、风俗以及其它社会现象。”(英国.IB.泰勒)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历史和文化,应该“真实”,这种真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靠拉几个“洋专家”,“土权威”捏造、篡改的历史。在这场“丝路起点”争论中。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河南大学易学考古研究所所长蔡运章在古籍《穆天子传》找到了佐证:西周时期穆天子从洛阳出发,西游到昆仑山会见西王母。这种带有传奇色彩的“佐证”,只能是传说而已,笔者认为并不能构成历史文化的真实场景。获取历史本真的方法很多,特别是“丝绸之路”作为涉及气象、宗教、贸易、艺术等方面的特质“旅游产品(旅游资源)”,更应运用现代的考古方法进行科学断定,通过多方面寻找史料,多方论证,才能还原其本真性。
(二) 旅游文化的真实性也是相对的。要绝对复原“丝绸之路”是不可能的。在研究时,我们应尽可能的在现阶段考虑周全。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也有零碎的丝绸资料可走。蔡运章先生认为,早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丝绸之路已经开通。商代时期,中原到西域就有一条“玉石之路”,安阳殷墟富豪墓以及洛阳一些富豪墓里出土的玉器有不少是来自新疆的和田玉。事实上,商州时期,直至张骞出使,长安以西是蛮荒之地,汉朝对此冷淡,甚至有放弃掉“凉州”的打算。我们研究问题,要用哲学的观点,应该分清主次和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研究“丝绸之路”要首先确定其历史概念上的内涵和外延。唯有张骞是代表大汉政府主权国家出使西域的,这是其一;学术界认可研究丝绸之路的起止时间和起止路线已有定论,就应在这个范畴内深入研究,这是其二。丝绸之路陆路有三条,在历史中有过演变,但应有一个公认的界定。当然,我们不应反对历史的置疑和推敲,但任何一种颠覆是要有根据的。所以,旅游文化的本真性是相对的,应考虑旅游、历史、文化三者的最佳结合。这样才有研究价值和意义。一些考古的东西仅限于历史的范畴,对旅游文化的作用应有所选择。经过慎重考虑,中国专家目前侧重于主张以张骞出使西域时间为起点,清中期为时间终点,这一主张在“新疆会议”上基本被中亚沿线国家接受。
(三) 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还表现在它的“真实性”不受政府及其媒体的歪曲。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经济意识或者为了迎合某种观点、理论,主导宣传、媒体轰炸,造成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在体验、传播中褪色或者变味。西安、洛阳媒体报道时各有偏颇,缺乏“中立”立场,这也许是为了制造新闻“卖点”。但有点“祸国殃民,贻误子孙”。洛阳媒体在对“新疆会议”上的《初步行动计划》表述有意篡改,这种“黑色幽默”有悖于职业良知。
旅游文化主体从心理上需要真实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学术探讨,不应将民间调查上升到学术依据。旅游客体应反映客观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媒介需要掌握、了解真实、准确、最新的历史文化。我们应尊重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探首溯源,赋于客观真实历史意义上的旅游文化,才能发展本地、本区域、本民族的旅游文化。
旅游文化的市场商品性
(一)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旅游主体、客体、媒介各种关系的总和,在初期表现为旅游资源,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旅游产品。一旦形成旅游产品,其市场商品性随之而来。“丝绸之路起点”之争,说白了是一种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与旅游文化之争,西安、洛阳两城市都想站在文化的“高地”,用“丝绸之路起点”这种旅游文化世界知名品牌支撑自己的城市文化,塑造城市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城市在整体竞争中获胜。
(二) 旅游文化应该在市场上商品化,但不能违背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西安、洛阳之争,不仅仅看到联合国对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经济援助,还在于旅游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城市文化内涵的提升。在今天,各个旅游城市利用文化品牌进行城市经营,加快国际化旅游城市进程中,应尊重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走市场化道路,不要大肆铺张,大建一些虚无的城市广场、城市标志等,违背商品的市场价值规律。
(三) 旅游已成为城市的“名片”,旅游文化更是“名片”的“芯片”。西安、洛阳两城市渴望自己的城市明确定位,希望早日打造城市的旅游文化品牌,应该按照旅游、历史、文化的规律办事,并要分析、研究旅游文化的特殊性,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不要一方面大搞古城拆迁,一方面大搞新城建设。笔者看到西安、洛阳两个城市及两个城市在旅游文化经营方面旧城已经破坏十分严重,新城的快速建设让旅游文化消失殆尽。所以说,旅游文化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化,应统筹考虑,从城市的色彩定位、形象等各个方面来最终确定自己的特色。例如,北京的胡同文化,广东的汉奸别墅,湖南的清代妓院遗址,长安古乐等等旅游文化内容(类别)应有选择性的接收或者传承。
七、结尾
西安、洛阳两城市争夺“丝绸之路起点”这一事件,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两个城市对旅游文化的重视,旅游文化已成为旅游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走向共赢”是最好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不是打着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旗帜,漠视旅游文化历史本真性的选择。也不是为了保住洛阳加入申遗名单,在“不影响西安”的前提下,将始点由西安东移至洛阳。丝绸之路在世界的商贸、文化、交流上是有重要作用,当前,商贸交易有“回潮”趋势,备受沿线各国关注。其申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巨大的工程,任何一国无法单独申报,申遗工作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这个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申遗的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西安作为起点城市,在重新设立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汉长安城、唐大明宫、西安碑林等将作为丝绸之路的捆绑项目出现;丝绸之路在甘肃省全长1600公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考察组对天水麦积山、武威文庙、天梯山石窟、张掖大佛寺,以及嘉峪关和魏晋墓等文物点进行了重点考察,包括10处石窟、6处古建、7处古遗址、4处古墓葬在内的物质遗存,被列入了申遗保护方案;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由之路,新疆已经启动了近两年的对沿线遗址的调查、研究、保护工作
除了陕西,甘肃和新疆三省,将河南(洛阳)也纳入了丝绸之路申遗项目单位,但并不是以“丝绸之路起点”的名义纳入的,主要还是考虑了其丝绸之路的遗迹。笔者考虑,可能是为了全面展示丝绸之路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甘肃在打“丝绸之路”品牌上也下了很多功夫,如成立甘肃省丝绸之路协会,办《丝绸之路》杂志,新疆,陕西也不例外。丝绸之路已成为一种驰名世界的旅游品牌,例如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模特大赛”等等,影响甚广。
关于旅游文化及其历史所谓本真性和市场的商品性问题,笔者只是泛泛而谈,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希望更多的师长们加入到研究旅游文化学科建设、基础理论、发展探究等等问题的队伍中来,不断创新,为发展中国特色的旅游文化尽自己一点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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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大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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