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吃出虫子,我该怎么办?
今晚四个朋友在福州市东泰路永辉慈善超市对面的香香菜馆吃饭,吃到一半,一个朋友在炒春菜中吃出一只直径约为筷子粗细,长度约为2-3厘米的虫子,顿时大家呕成一片,叫服务员来,服...
今晚四个朋友在福州市东泰路永辉慈善超市对面的香香菜馆吃饭,吃到一半,一个朋友在炒春菜中吃出一只直径约为筷子粗细,长度约为2-3厘米的虫子,顿时大家呕成一片,叫服务员来,服务员居然告诉我这个是绿色蔬菜,吃出虫子很正常,没问题的,我问服务员怎么处理,服务员说给我们打8折,这时我一个朋友身体不适,并出现呕吐,我们提出去医院检查,服务员坚持说要先买单,并叫几个人堵住大门,不让我们走,我们随即报警,警察约5-7分钟后到现场,在简单讯问后,告诉我说,这个他们管不了,在我的一再坚持下,才进来调解,这时我们感到身体不适,简单调解后买单自行去医院检查。真的想不通这样卫生状况的餐馆居然还能被评为卫生优秀餐馆,像这样卫生状况的餐馆居然开在全国优秀社区军门社区的大门口。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听到到市民的反应后,加强管理,不辜负人民对你们的期盼!!!!!也希望大家以后少去这家餐馆吃饭。真的太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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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破坏证据,立刻用手机拍下了证据并叫来了他们的经理,问他们怎么处理。
其次,要寻求索赔,消费者的权益是受保护的,要求经理换掉食物,重新再上。
最后,如果对方态度恶劣,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来维护自己消费者的权益。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中国法律分类中经济法范畴的具体部门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相关法律。在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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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食品安全法,混有异物或感官异常的物品,除可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10倍赔偿金。你说的不适不知道是条件反射还是其它。
一般是留下证据、拍照、录音。经理道歉、免单。协商无果可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告发
一般是留下证据、拍照、录音。经理道歉、免单。协商无果可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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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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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向饭店老板索赔,警察不管就找新闻媒体,必要时诉诸法律。不在乎索赔多少钱,重要的是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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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遇到这种情况,饭店会重新上一盘新烹调的菜来“赔偿”。身体不适恶心,可能是精神作用导致。可以去医院诊治,如果化验有中毒倾向,可以向防疫部门投诉,全额索赔。如果只是普通菜虫,只能自费了。偶尔事件,无奈大局,不必太生气。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严加饮食市场管理规范,让市民放心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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