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1,主体为经济法律关系性质的第一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具备三个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
另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客体包含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扩展资料: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律关系
推荐于201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