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改革的实质是什么?
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是一次沙皇政府和地主勾结起来对农民进行的双重敲诈与掠夺。
1856年3月30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召见莫斯科贵族时已说明了改革的必要性,承认“从上面解决要比从下面解决好些。”
1857年1月3日,沙皇政府成立了农民事务秘密委员会。参加委员会的大多为大贵族地主,他们并不热心改革,委员会没有解决任何问题。11月20日,沙皇向维尔纳省总督纳齐莫夫发布诏书,允许立陶宛3省成立省贵族委员会。
要求依照以下原则调整农民和地主的关系:保留地主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地主享有世袭领地治安权;保证妥善地.全部地缴纳国税.地方税和货币税。事实上,这个诏书就是政府初步的改革纲领。这个纲领除使农民得到人身自由外,没有触动封建制的生产关系。该诏书发给各省长,并在报纸上公布。
诏书公布后,各省根据诏书先后成立了省贵族委员会。至1858年底,在欧俄各省,除阿尔汉格尔斯克外,已普遍建立起了贵族委员会。1858年2月,农民事务秘密委员会改组成为农民事务总委员会,负责领导改革的准备工作。它仍由大贵族地主组成,所以,改革的工作仍然没有什么进展。
1861年2月19日法令共17个文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1861年2月19日宣言》.《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赎买其宅园地.及政府协助这些农民把耕地购为私有的法令》.《关于省和县处理农民事务的机构的法令》.《关于安顿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家奴的法令》。
这个宣言还力图向农民解释,说农民由于使用土地,因而对地主履行义务,是完全必要的。宣言写道:“如果没有相当多的赔偿或者自愿的让步,地主就不可能从农民那里取得法律上规定让他们得到的权利。如果使用地主的土地而不因此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是违反任何一种正义性的。”因此,宣言要求农民继续对地主履行自己的义务,毫无怨言地忍受地主的剥削。
扩展资料:
俄国的1861年改革废除了农奴制,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自由劳动力.广阔的国内市场.资本以及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司法体系,加快了俄国工业化的历史进程。
从此,俄国开始从农奴制时代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并在改革后逐渐确立资本主义制度。但这次改革很不彻底,保留大量封建残余,农奴生活仍没有本质提高,民主革命依然是俄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历史使命。
改革既没有改变封建专制政权的阶级实质,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占有制。贵族地主继续掌握着国家政权,照旧控制着大量土地。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是农奴制残余的经济基础。根据1877—1878年的统计,在欧俄49省的9,150万俄亩私人土地中,有7,300万俄亩以上的土地,即约80%的土地,是属于贵族的。
改革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农民的土地被地主割去了1/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达40%以上。同时,地主霸占良田和整块的土地,将零星土地和沙地分给农民,地主的土地还像楔子一样楔入农民土地之中,致使农民不得不以高价租种地主的这种楔形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俄国农奴制改革
俄国农奴制改革又称俄国1861年改革,是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推行的社会改革。十九世纪中叶,俄国还顽固保存着野蛮落后的的农奴制。农民的人格和自尊心被无情的摧残,他们整天无偿的为地主劳动,甚至被作为物品抵押债务。大量劳动力被束缚在庄园里,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必需劳动力由此缺乏来源。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也因此大大落后于西欧国家。
俄国农奴制改革废除了农奴制,农奴成为“自由人”,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巨额的份地赎金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积累了大量资金。俄国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1861年改革是俄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同时,1861年改革也保留大量封建残余,对俄国社会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民主革命依然是俄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历史革命。
2013-07-20
2013-07-20
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因素在俄国农奴制社会内部逐步发展起来。在农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日趋瓦解。资本主义发展要求打破农奴制的束缚。1853~1856年克里木战争的失败,彻底暴露了农奴制度的腐朽性,加深了农奴制的危机。战争导致农民生活状况急剧恶化,1858~1860年爆发的农民暴动和起义总计近290次。在农民反抗运动的推动下,以A.I.赫尔岑、V.G.别林斯基、N.G.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为代表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同自由主义者在解决农民问题上展开了论争。由于当时俄国没有形成足以推翻农奴制度和专制制度的革命力量,因此废除农奴制的改革是由沙皇政府自上而下进行的。1861年3月3日(俄历2月19 日),亚历山大二世批准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和宣言。《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一般法令》规定:农民有人身自由和一般公民权,地主不能买卖和交换农民,农民有权拥有财产、担任公职进行诉讼和从事工商业。在全部土地归地主所有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份地,但必须向地主缴纳赎金(这种赎金大大超过了土地的实际价格)。农民在签订赎买契约之前还要为地主服劳役或缴纳代役租。《地方法令》规定,当农民使用的份地超过法令规定的数额时,或者分给农民份地以后,地主剩下的好地不到全部土地的1/3时,地主有权向农民割地,即剥夺农民原种地的1/5~2/5。为管理改革后的农民,设置了地方贵族控制的村社和乡组织,并建立了监督农民的连环保制度。
农奴制改革是由农奴主实行的资产阶级改革,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资本主义工业获得迅速发展。但是,改革后,俄国仍保存了大量的农奴制残余,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却只占有很少土地。继农奴制改革之后,沙皇政府还先后进行了地方机构、市政、司法、军事等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1861年以后,俄国从农奴制社会逐步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