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广汉飞行学院招生条件?
2013-07-20
1.飞行技术专业: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组织的体检、背景调查、心理品质测试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2.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签派):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7(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参见中国民航总局网站 http://www.caac.gov.cn),新生入校后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3.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航空发动机维修)、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安全工程专业(航空安全与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均只招男生。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5.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6.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物流管理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7.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8.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9.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只招男生,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10.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
11.民航商务: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二)考生入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三、招生计划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总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三)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4440-492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
(二)住宿费1200元/年。
六、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和民航“雏鹰”奖助学金)。奖金额度在400元至8000元之间。
八、新生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各专业学生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
十、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cafuc.edu.cn
一、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兼收),男性,年龄16至20周岁(按招生当年的公历8月31日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格。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2013-07-20
201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