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必胜客兼职离职问题
我是一名大二在校生,我打算在暑假间去必胜客兼职,由于下学期较忙,开学后就得返校,如果我没有满一年兼职,就做一个月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还有健康证是有报销的,我能拿回吗?...
我是一名大二在校生,我打算在暑假间去必胜客兼职,由于下学期较忙,开学后就得返校,如果我没有满一年兼职,就做一个月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还有健康证是有报销的,我能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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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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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在必胜客干的。你的情况其实很简单。
你是学生身份,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其实你和必胜客之间只是你在那提供劳务,他支付你报酬,你们之间没有人事上的关系,你的所有人事关系都在学校。下面回答具体问题:
1、学生身份离职不需要什么手续,你写一份书面的离职材料就好了,至于经理批与不批都无所谓。
2、经理不同意你也可以离职,因为你与企业签的劳务协议不涉及人事上的事情,比如社保、档案。你随时有权利不提供劳务,企业也随时有权利不用你。
3、看完前面的解释估计你也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了。由于你们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所以你强行不干了没什么影响。其实相对应的,必胜客没有任何理由不用你了,他们也不用负什么责任。
最后再说经理不让你走的原因,必胜客对员工的离职率是有考核的,你才干半年不干了经理的招募是失败的,所以经理会用各种办法留你。
还有就是如果闹的不欢而散,你的餐厅经理会在给你做离职的时候加个用不录用名单,这个是在百胜所有餐厅数据库里的,以后再去必胜客肯德基打工会比较困难了。
你是学生身份,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其实你和必胜客之间只是你在那提供劳务,他支付你报酬,你们之间没有人事上的关系,你的所有人事关系都在学校。下面回答具体问题:
1、学生身份离职不需要什么手续,你写一份书面的离职材料就好了,至于经理批与不批都无所谓。
2、经理不同意你也可以离职,因为你与企业签的劳务协议不涉及人事上的事情,比如社保、档案。你随时有权利不提供劳务,企业也随时有权利不用你。
3、看完前面的解释估计你也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了。由于你们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所以你强行不干了没什么影响。其实相对应的,必胜客没有任何理由不用你了,他们也不用负什么责任。
最后再说经理不让你走的原因,必胜客对员工的离职率是有考核的,你才干半年不干了经理的招募是失败的,所以经理会用各种办法留你。
还有就是如果闹的不欢而散,你的餐厅经理会在给你做离职的时候加个用不录用名单,这个是在百胜所有餐厅数据库里的,以后再去必胜客肯德基打工会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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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作区域分内场和外场,其次必胜客的薪资略低于星巴克,但是具体门店支付的薪资都会有些不同,低的连9元/小时都有,14元/小时是比较正常的水准。因此小伙伴们面试时一定要问清楚啊!必胜客的上班时间通常为7:00~14:00,11:00或11:30或12:00~14:00,16:00~20:00,18:00~20:00,18:00~22:00。具体工作时间那肯定要看餐厅的安排了。接着再说说必胜客兼职应聘时须知:1.首先形象很重要;2.一定要写明或与店长讲明自己可以工作的班次;3.餐营业兼职都是需要健康证的,尽早办好能够更快上岗,此外如果想长期做这份兼职的童鞋可以试着跟店长申请能否报销健康证费用;4.同大多兼职一样,入职前公司都会给予培训,无论是门口礼仪还是点菜服务员还是收银员,都会有相应的指导与培训。【点击了解如何开一家必胜客】
必胜客是比萨专卖连锁企业之一,由法兰克·卡尼和丹·卡尼两兄弟在1958年,凭着由母亲借来的600美元于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创立首间必胜客餐厅。它的标识特点是把屋顶作为餐厅外观显著标志。必胜客属于百胜餐饮集团。2003年1月,中国必胜客开店突破100家,以此为新起点,必胜客从“休闲餐饮”向“欢乐餐厅”渐进。
必胜客是比萨专卖连锁企业之一,由法兰克·卡尼和丹·卡尼两兄弟在1958年,凭着由母亲借来的600美元于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创立首间必胜客餐厅。它的标识特点是把屋顶作为餐厅外观显著标志。必胜客属于百胜餐饮集团。2003年1月,中国必胜客开店突破100家,以此为新起点,必胜客从“休闲餐饮”向“欢乐餐厅”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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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前一个月辞职,不要辞职报告,写辞职信最好..还有,如果劳动合同说的是为其一年的话,那你就可能面对赔偿了..自己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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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直接上级是哪位?问问他什么流程,走完流程就行。至于黑名单,我认为啥事都没有,一个必胜客,能把你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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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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