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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 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操行等第为“优”。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外语、数学成绩在85分以上,语文成绩在82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在80分或良好等级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健康达标。积极参加文娱和课外兴趣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即除体育成绩外,学科成绩标准可有一门降低5分或一个等级),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少先队正副大队长、正副中队长,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70分或良好,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
1.勤奋学习积极分子。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符合三好生成绩标准,体育成绩70分以上),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积极分子。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积极分子。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积极分子。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心集体积极分子。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校、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学业成绩取得显著提高的学生给予专项性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稿名额分配,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学年评一次,第一学期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总评。单项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由班主任上报名单,教导处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档案,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处 分
第八条:为严肃校纪,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养成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的学生,应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1.不做作业,经常抄袭作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扰乱上课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随地吐痰,乱抛纸屑,且不听劝阻者;
4.语言、行为不文明,且不听劝阻者;
5.有严重欺骗家长和教师的行为;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科考查、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2.同学之间不能和睦相处,有辱骂、殴打和欺侮其他同学的行为者;
3.经常破坏纪律,妨害他人学习和正常活动,多次教育无明显转变者;
4.无故旷课、逃学并不能正确认识错误者;
5.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敲诈勒索同学钱、物,情节严重者;
2.将校内同学间矛盾扩大到校外,引起斗殴等其他恶性事端者;
3.在校内外有盗窃和破坏行为者;
4.违反公共场所秩序,较大地影响学校声誉者;
5.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者;
6.受第十款处分,无改过表现,继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7.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其他严重过错行为者;
第十二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或其他举报人填报有关材料,教导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确能改正错误,进步显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讨论-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签署意见,送教导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对于改正错误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 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操行等第为“优”。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外语、数学成绩在85分以上,语文成绩在82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在80分或良好等级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健康达标。积极参加文娱和课外兴趣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即除体育成绩外,学科成绩标准可有一门降低5分或一个等级),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少先队正副大队长、正副中队长,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70分或良好,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
1.勤奋学习积极分子。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符合三好生成绩标准,体育成绩70分以上),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积极分子。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积极分子。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积极分子。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心集体积极分子。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校、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学业成绩取得显著提高的学生给予专项性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稿名额分配,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学年评一次,第一学期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总评。单项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由班主任上报名单,教导处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档案,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处 分
第八条:为严肃校纪,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养成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的学生,应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1.不做作业,经常抄袭作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扰乱上课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随地吐痰,乱抛纸屑,且不听劝阻者;
4.语言、行为不文明,且不听劝阻者;
5.有严重欺骗家长和教师的行为;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科考查、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2.同学之间不能和睦相处,有辱骂、殴打和欺侮其他同学的行为者;
3.经常破坏纪律,妨害他人学习和正常活动,多次教育无明显转变者;
4.无故旷课、逃学并不能正确认识错误者;
5.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敲诈勒索同学钱、物,情节严重者;
2.将校内同学间矛盾扩大到校外,引起斗殴等其他恶性事端者;
3.在校内外有盗窃和破坏行为者;
4.违反公共场所秩序,较大地影响学校声誉者;
5.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者;
6.受第十款处分,无改过表现,继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7.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其他严重过错行为者;
第十二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或其他举报人填报有关材料,教导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确能改正错误,进步显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讨论-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签署意见,送教导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对于改正错误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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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老师应该是学生的朋友,不要只是装装样子,其实学生心里很明白那个老师是真心对他们的,所以真诚对待学生比奖惩来对待学生要重要得多,现在的孩子非常聪明而且有主见,如果只用单纯的奖惩是无法让学生们真正喜欢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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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怎样,奖惩并不是好的办法.最好的老师应该是可以跟自己的学生打成一片的,像朋友一样,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对你讲真心话,才会自觉的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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