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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一般是和上面几位网友的说法一致的
但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升职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能说工资福利就一定差
给你举个例子:
如目前的我国报纸、杂志是宣传部门管理的,报社、杂志社因为除了正式编制的人员,不能直接从社会上招聘其他人员从事辅助性的工作,要用人的话,自己先看好某人,让他走市委宣传部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这个途径,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实际工作则是到报社。
享受的待遇,报社自己定,可以低于正式的,也可以高于(一般是基本一样的福利待遇,只是没有事业编制)。前景么,照样可以升职加薪,升到主编也行啊,不占编制就行,钱还是由报社出的,只是经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一旦国家有放开编制的机会,报社还会首先考虑这些人
所以,也不错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
因此,工资福利等如果完全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很少有能达到这个条件的。)
但劳务派遣工不是企业(电信公司)职工,因此不会有升职、发展等一说。
有没有转正的可能?
我说过了,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啊。又不是电信公司的职工,怎么还有转正一说呢???
举个类似的例子,假设劳务派遣公司是建筑公司,就相当于电信公司找建筑公司盖一个楼,派遣工则是建筑公司下边的工人,由建筑公司负责指挥如果盖。因此,不论盖的好和不好,这个工人都不可能在盖完楼后就在电信公司上班啊。
其他什么方面会被限制?
比如升职是不可能的,发展空间很小,派遣工所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力度没有正式工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