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在写法上的特点:
1、第一人称叙事法
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过“我”传达给读者,表示文章中所写的都是叙述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使读者得到一种亲切真实的感觉。采用第一人称,由于叙述人是当事人,所以叙述的人与事,只能是“我”活动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活动范围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写进去。
2、第二人称叙事法
第二人称常用于书信,一般记叙文中很少通篇采用,但在叙述过程中,为了直接表达情感,在文章的某个局部,转变为第二人称。用第二人称所表述的文章更加温馨,亲切。让读者更加感同身受。
3、第三人称叙事法
用第三人称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现在读者面前,能自由灵活地反映社会生活。但第三人称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称叙事那么亲切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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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点:
1、详叙法
详叙一般用在对每件事发展变化过程的具体叙写。详叙时要抓住人物的特征或事情的细节进行详尽、细致的描叙。作文时,与中心思想密切相关的部分,要详叙。与中心思想关系不大,而又与也须交代的,则几笔带过,这样文章的中心才能突出。否则文章会出现无中心或多中心,显得繁琐。
2、略叙法
略叙的作用是在于交代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但又不必详叙的内容。它与详叙相结合,便整个叙述有详有略,疏密相间,形成叙述的起伏。略叙一般用于文章的开头和结尾;与中心思想关系一般的部分;人所共知的部分。
推荐于2017-11-26
201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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