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原来的身份证还有用吗
在有效期内有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扩展资料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把原本在申领居民身份证时才确立的15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替换为出生时编排的终身不变的唯一的18位代码,即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的不仅应用在居民身份证上,也运用于其他领域。
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其中指出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还有用。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第2款规定,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份证号码,这个号码是终身不变的。公民更改名字,但还是本人,所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会改变,还是原来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改名字之后,居民身份证的号码还是原来的。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烦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三条:
1、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2、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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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