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是否还给其缴纳保险?
可以肯定地回答你,公司仍应为员工缴纳社保,且义务不能够转嫁。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
扩展资料: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停薪留职
推荐于2017-12-16
2013-07-24
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本人不缴的,单位没有义务缴纳的。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职工变为自然人,原单位更没有任何义务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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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原则下,如果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纳问题做相关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虽在停工留薪期内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有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务,也不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便无义务为劳动者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诉求,一般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因此,劳动者再停薪留职之前,最好就社保缴纳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免影响相关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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