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美学的论述题
1、你如何看待美的本质?(主要是这条问题的回答)2、美感反应形式的特点?3、你如何看待文理融通?急用!!!谢谢~~~...
1、你如何看待美的本质?(主要是这条问题的回答)2、美感反应形式的特点?3、你如何看待文理融通?急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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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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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的本质
美学范畴内关于美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指审美对象,即什么是美;二是指美的本质,即美是什么;三是指与丑相对立的美学基本范畴,即狭义的美。其中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一直是美学家关注和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
(一)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探讨
美的本质在于探索审美对象为什么是美的,即美的根源何在的问题,古今中外的哲学家、美学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多种探索。按照美在主观还是美在客观大致可分为四种观点:
第一种是从客观精神上去探讨美的本质,把美的本质归结为客观理性、绝对精神等。柏拉图认为美的本质是理念,只有美的理念才是真正的、永恒的美。他认为美的理念是不依赖具体的美的事物的“美本身”,一切具体事物只有以美的理念才能成为美。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但在这个统一体中感性形式是从属于理性内容的,是绝对精神的一种显现,美的本质在于理念,在于绝对精神。
第二种是从主观心理上去探讨美的本质,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主观意识、审美感受等。休谟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情感愉快;康德认为美的本质是主观情感;叔本华认为是意志;弗洛伊德认为是性本能;桑塔耶那认为是快感;克罗齐认为是直觉。这些观点虽然涉及到审美心理学问题,并在揭示美的社会性能方面有合理之处,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们抽象地发展了主观能动的方面,而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没有看到主观心理是客观物质现实的反映。
第三种观点是从客观世界的自然特征出发探求美的本质,认为美的本质就在对象的自然物质形式中,美是事物的某种属性或性质之间的某种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就在于事物的感性形式,在于事物外在形式的“秩序、匀称、明确”,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某种形式规则;博克认为美是事物的某些属性——细小、光滑、比例匀称等。这种观点在肯定美在客观事物本身方面有合理之处,但由于他们离开了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社会生活和实践,只从事物的感性特征和自然性质方面探讨美的本质,因而带有明显的直观性。
第四种是从主观精神和客观事物的统一中去探讨美的本质,但他们往往最终还是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主观心理。这些观点在把外物看作构成美的条件方面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们强调的重点仍在主观心理方面,因而未能克服第二种观点的缺陷。
美的本质又是什么,一事物因何而美,古今中外,历来哲学家、美学家都试图给出美的确切含义,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学术上的标准答案。
(二)、美的本质之争:主观? 客观?
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古至今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这个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因为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才有资格去谈论美的定义,否则,对美的任何论断都是枉然。
我认为美是纯主观的,美根本就不具有客观性。我国儒家经典之一《礼记》里说:“美恶皆在心中。”柳宗元说:“夫美不美,因人而彰。”18世纪英国唯心主义经验美学的代表休谟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里见出一种不同的美。”我国美的主观论的代表高尔泰举了个例来说明美的主观性:大自然给予蛤蟆的,比之给予黄莺和蝴蝶的,并不少什么,但是蛤蟆并没有黄莺和蝴蝶所具有的那种“美”,是人觉得它不美。在这个例子中,美的主观性充分显现出来了。
通俗一点说,美是人们的一种感觉,那种认为“美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的观点是再荒谬不过了。不管是日夜星辰、山川河流、天鹅、蛤蟆,还是卢浮宫的门面,他们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这种存在的状态可并不添加上天的主观色彩,只是感觉这种存在状态的人,才自作主张地认为是美是丑,对于这种美与丑,人类在某些方面取得一致,就毫不犹豫地认为这种一致是事物的固有特性。蝴蝶鲜艳,又能翩翩起舞,所以人类就认为它美;而蛤蟆皮肤色暗,粗糙,还有可怕的毒腺,所以就是丑。人类是自私的,竟忘了从蛤蟆的角度去审定它是否为美,如果是这样,蛤蟆的肤色及毒腺对它来说是再美不过了。也许人们会认为卢浮宫的修建有人为的主观色彩,是人类追求美的杰作。这话不错,对于人类,确实能把自己认为是美的形状、色彩、声响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人们把卢浮宫的门面按自己认为是美的形状修建,这种形状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不能说明卢浮宫门面的美就是它的自然属性。上天是公平的,在上天眼里,这种人类劳动创造与乌鸦搭巢可毫无二分(都是一种存在的状态),那种美是人类的自我陶醉。无可否认,美的载体是客观的,就是说这种人类的感觉是以卢浮宫的存在为物质基础,是它的存在刺激了人的大脑做出美与丑的判断。换句话说,卢浮宫的存在与卢浮宫是否为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卢浮宫门面的存在是客观实在,它的形状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然而它形状的美丑则是人类的主观感觉。由此可见,卢浮宫的存在与人感觉到的美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在有的人眼中,卢浮宫不美也不丑,或者是丑的”(狄得罗语)。存在是存在了,是美是丑则是另外一回事。有的人说美感是客观美的主观反映,这里的“客观美”应理解为感觉客观的美,因为意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美感属于意识,也应该是“美感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所以美与客观性沾不上边。由此还可以说明,哲学上的唯物主义与美学上的主观论是完全可以统一的。
在美的本质争论中,还有美的统一论。我国两位著名的美学大师朱光潜先生和李泽厚先生分别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和“社会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美的统一论虽然在人们对美的经验认识的解释上似乎更合情理,然我个人认为美的统一论的提出在根本上是个错误。不管是主客观的统一,还是社会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其实都是一个意思。李泽厚先生所说的社会性,指的是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所能体现的只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实际上与主客观的统一如出一辙。美的统一论还有一个通病:他们认为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但在具体的论述中,往往承认美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这当然给美的解释带来了方便,却违背了它自己的初衷。朱光潜先生在物我的统一的论述中说“我没入大自然,大自然没入我”或“物我交流物我同一”,大自然是否没入我只有大自然才知道,这纯粹是个人的审美感受,也就是西方美学所谓地“移情说”,这实际上是承认美的主观性。 从美的统一论的产生缘由来看,它是在对美的上千年的争论——美是主观还是客观,僵持不前,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下,人们另辟思路,把主、客观折中而产生的。统一论是对美的主、客观之争的一种逃避,美要么是主观的,要么是客观的,有没有第三种思辨存在的方式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不仅如此,美的统一论还显得泛泛而谈。 朱光潜先生在得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这样推理的:承认了文艺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承认美是文艺的一种特性,美必然是意识形态的。由于物质是第一性,意识为第二性,因此美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朱先生所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客观”,指的是客观存在,而不是美的客观论所认为的美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正确性毋庸置疑,因为任何主观感受都不能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美当然也不例外。问题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是否能严格的推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直接推论应该是 “人类意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而不应该把范围缩小成美,这样就像定义人时说“人是生物”一样尴尬。美的统一论也就显得空洞乏味,似是而非,对探索美是什么的问题是毫无指导意义。
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是美学的基本问题。从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述,中国先秦思想家的论述,到今天世界各国的哲学家、思想家、美学家的繁琐论述中可以看出:要给美的本质下定义是什么是很难的。可以说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普遍接受的论断。结合各方面的结论,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美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也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虽然美是因人、因物、因事而显现出来的,但人、物、事却不是美本身。世间一切事物都只是美的"照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对象。我们就称这些象照片一样含有美的信息的事物为审美对象。 把审美对象说成是美,把审美对象与美混为一谈的美学家有很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蔡仪等。这些美学家为什么会犯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呢?主要是因为美只有通过审美对象才能反映出来,没有审美对象,也就不存在美,而审美对象既是美的载体也是美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美显现于人们面前的唯一可感的要素。所以,许多美学家都无法将美与审美对象区分开来,把审美对象当成美也就不奇怪了。
我认为美是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个定义与其他的美学家给美下的定义有什么区别吗? 朱光潜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凡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朱光潜给美下的定义同我们的新定义相比,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相似并不就是相同。首先,朱先生的定义不仅包含美,还把美以外的许多东西,比如善,都装进去了。而这个定义比朱先生的定义外延要小得多,它不包含美以外的其它事物。其次,朱光潜的主观和客观两词是绝对的,静态的;而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两词却是相对的,动态的,它随人的意识的改变而改变。第三,朱先生的定义是理论性的,而这个定义是实践性的,它同我们在审美实践中的实际经验相吻合。因此,这个定义同朱先生的定义是相似而不相同的。 其它的关于美的定义或类似定义的言论,区别是明显的。比如,李泽厚: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吕荧: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吴宗璜:美是在一定条件下,主客体之间,刺激与情感反应的功利关系。丁枫:美,就是当对象以它的感性形象表现了人的实践创造的智慧和力量,表现了社会实践的进步内容和理想,从而引起人们喜爱和愉悦的那种性质。易洪斌:美是人的积极本质的对象化,美,是人的自觉自由活动的产物,是人的积极本质在实践对象上的感性显现。我认为,美是人们创造生活,改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对象化。作为一个客观的对象,美是一个感性具体的存在,它一方面是一个合规律的存在,体现着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是人的能动创造的结果。所以美是包含或体现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能够引起人们特定情感反映的具体形象。简言之,当人类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通过对象化在具体可感的形象上表现出来时,这就是美。
那么,"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一定义,如何理解呢?比如:一个满月的晚上,张三的心情好极了,他看见天上的月亮,觉得月亮真美,它明亮而温柔,美极了。但是,就在第二天,在同一个地方,张三望着同样的明月,却感到这月亮真丑,真讨厌。为什么呢?因为张三的心情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张三的审美意识发生了变化。月亮这个审美对象与他的审美意识不和谐了。我认为美的本质是"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至于人的心灵与心灵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任何关系,只要它发展变化成为"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和谐统一"这样一种关系时,它就是美。
美的本质是什么呢?从对美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美的本质是"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至于人的心灵与心灵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任何关系,只要它发展变化成为"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和谐统一"这样一种关系时,它就是美。因此,我们说美是相对的,美是动态的,美是发展的,美是变化的。而美的本质--关系本身--作为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才是永恒的,绝对的,不变的。
哲学家狄德罗,也说过美在关系的话。但狄德罗说的关系,指的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狄德罗的关系是一个局部的部分的具体的小关系,与我们说的本体论的关系有所不同。我们国家的一些美学家,在美学研究中也隐约感到了美的本质是一种关系,但由于他们没有将美同美的本质区分开,经常把它们等同、混同,以至于不能清楚地认识到美的本质就是关系,而常常把他们对美的本质的认识说成是美。比如:李泽厚"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吴宗璜"美是在一定条件下,主客体之间,刺激与情感反应的功利关系。"等等。都没有完全解释美的本质。
综上所述,关于美和美的本质美学家的认识还有很多局限性,因此还需我们进一步探讨以便更好的去把握这两者的内涵和关系。最近十余年来对美本质问题的讨论虽未形成规模,但从本文总结的内容可以看出,这种讨论其实一直没有中断过,并且确实澄清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思考。这说明,在这一古老的美学主题上,仍然倾注着美学家们难以割舍的情怀。这种探索的积极意义是不能被轻易怀疑和否定的。
美学范畴内关于美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指审美对象,即什么是美;二是指美的本质,即美是什么;三是指与丑相对立的美学基本范畴,即狭义的美。其中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一直是美学家关注和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
(一)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探讨
美的本质在于探索审美对象为什么是美的,即美的根源何在的问题,古今中外的哲学家、美学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多种探索。按照美在主观还是美在客观大致可分为四种观点:
第一种是从客观精神上去探讨美的本质,把美的本质归结为客观理性、绝对精神等。柏拉图认为美的本质是理念,只有美的理念才是真正的、永恒的美。他认为美的理念是不依赖具体的美的事物的“美本身”,一切具体事物只有以美的理念才能成为美。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但在这个统一体中感性形式是从属于理性内容的,是绝对精神的一种显现,美的本质在于理念,在于绝对精神。
第二种是从主观心理上去探讨美的本质,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主观意识、审美感受等。休谟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情感愉快;康德认为美的本质是主观情感;叔本华认为是意志;弗洛伊德认为是性本能;桑塔耶那认为是快感;克罗齐认为是直觉。这些观点虽然涉及到审美心理学问题,并在揭示美的社会性能方面有合理之处,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们抽象地发展了主观能动的方面,而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没有看到主观心理是客观物质现实的反映。
第三种观点是从客观世界的自然特征出发探求美的本质,认为美的本质就在对象的自然物质形式中,美是事物的某种属性或性质之间的某种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就在于事物的感性形式,在于事物外在形式的“秩序、匀称、明确”,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某种形式规则;博克认为美是事物的某些属性——细小、光滑、比例匀称等。这种观点在肯定美在客观事物本身方面有合理之处,但由于他们离开了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社会生活和实践,只从事物的感性特征和自然性质方面探讨美的本质,因而带有明显的直观性。
第四种是从主观精神和客观事物的统一中去探讨美的本质,但他们往往最终还是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主观心理。这些观点在把外物看作构成美的条件方面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们强调的重点仍在主观心理方面,因而未能克服第二种观点的缺陷。
美的本质又是什么,一事物因何而美,古今中外,历来哲学家、美学家都试图给出美的确切含义,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学术上的标准答案。
(二)、美的本质之争:主观? 客观?
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古至今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这个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因为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才有资格去谈论美的定义,否则,对美的任何论断都是枉然。
我认为美是纯主观的,美根本就不具有客观性。我国儒家经典之一《礼记》里说:“美恶皆在心中。”柳宗元说:“夫美不美,因人而彰。”18世纪英国唯心主义经验美学的代表休谟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里见出一种不同的美。”我国美的主观论的代表高尔泰举了个例来说明美的主观性:大自然给予蛤蟆的,比之给予黄莺和蝴蝶的,并不少什么,但是蛤蟆并没有黄莺和蝴蝶所具有的那种“美”,是人觉得它不美。在这个例子中,美的主观性充分显现出来了。
通俗一点说,美是人们的一种感觉,那种认为“美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的观点是再荒谬不过了。不管是日夜星辰、山川河流、天鹅、蛤蟆,还是卢浮宫的门面,他们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这种存在的状态可并不添加上天的主观色彩,只是感觉这种存在状态的人,才自作主张地认为是美是丑,对于这种美与丑,人类在某些方面取得一致,就毫不犹豫地认为这种一致是事物的固有特性。蝴蝶鲜艳,又能翩翩起舞,所以人类就认为它美;而蛤蟆皮肤色暗,粗糙,还有可怕的毒腺,所以就是丑。人类是自私的,竟忘了从蛤蟆的角度去审定它是否为美,如果是这样,蛤蟆的肤色及毒腺对它来说是再美不过了。也许人们会认为卢浮宫的修建有人为的主观色彩,是人类追求美的杰作。这话不错,对于人类,确实能把自己认为是美的形状、色彩、声响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人们把卢浮宫的门面按自己认为是美的形状修建,这种形状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不能说明卢浮宫门面的美就是它的自然属性。上天是公平的,在上天眼里,这种人类劳动创造与乌鸦搭巢可毫无二分(都是一种存在的状态),那种美是人类的自我陶醉。无可否认,美的载体是客观的,就是说这种人类的感觉是以卢浮宫的存在为物质基础,是它的存在刺激了人的大脑做出美与丑的判断。换句话说,卢浮宫的存在与卢浮宫是否为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卢浮宫门面的存在是客观实在,它的形状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然而它形状的美丑则是人类的主观感觉。由此可见,卢浮宫的存在与人感觉到的美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在有的人眼中,卢浮宫不美也不丑,或者是丑的”(狄得罗语)。存在是存在了,是美是丑则是另外一回事。有的人说美感是客观美的主观反映,这里的“客观美”应理解为感觉客观的美,因为意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美感属于意识,也应该是“美感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所以美与客观性沾不上边。由此还可以说明,哲学上的唯物主义与美学上的主观论是完全可以统一的。
在美的本质争论中,还有美的统一论。我国两位著名的美学大师朱光潜先生和李泽厚先生分别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和“社会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美的统一论虽然在人们对美的经验认识的解释上似乎更合情理,然我个人认为美的统一论的提出在根本上是个错误。不管是主客观的统一,还是社会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其实都是一个意思。李泽厚先生所说的社会性,指的是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所能体现的只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实际上与主客观的统一如出一辙。美的统一论还有一个通病:他们认为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但在具体的论述中,往往承认美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这当然给美的解释带来了方便,却违背了它自己的初衷。朱光潜先生在物我的统一的论述中说“我没入大自然,大自然没入我”或“物我交流物我同一”,大自然是否没入我只有大自然才知道,这纯粹是个人的审美感受,也就是西方美学所谓地“移情说”,这实际上是承认美的主观性。 从美的统一论的产生缘由来看,它是在对美的上千年的争论——美是主观还是客观,僵持不前,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下,人们另辟思路,把主、客观折中而产生的。统一论是对美的主、客观之争的一种逃避,美要么是主观的,要么是客观的,有没有第三种思辨存在的方式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不仅如此,美的统一论还显得泛泛而谈。 朱光潜先生在得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这样推理的:承认了文艺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承认美是文艺的一种特性,美必然是意识形态的。由于物质是第一性,意识为第二性,因此美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朱先生所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客观”,指的是客观存在,而不是美的客观论所认为的美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正确性毋庸置疑,因为任何主观感受都不能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美当然也不例外。问题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是否能严格的推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直接推论应该是 “人类意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而不应该把范围缩小成美,这样就像定义人时说“人是生物”一样尴尬。美的统一论也就显得空洞乏味,似是而非,对探索美是什么的问题是毫无指导意义。
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是美学的基本问题。从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述,中国先秦思想家的论述,到今天世界各国的哲学家、思想家、美学家的繁琐论述中可以看出:要给美的本质下定义是什么是很难的。可以说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普遍接受的论断。结合各方面的结论,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美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也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虽然美是因人、因物、因事而显现出来的,但人、物、事却不是美本身。世间一切事物都只是美的"照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对象。我们就称这些象照片一样含有美的信息的事物为审美对象。 把审美对象说成是美,把审美对象与美混为一谈的美学家有很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蔡仪等。这些美学家为什么会犯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呢?主要是因为美只有通过审美对象才能反映出来,没有审美对象,也就不存在美,而审美对象既是美的载体也是美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美显现于人们面前的唯一可感的要素。所以,许多美学家都无法将美与审美对象区分开来,把审美对象当成美也就不奇怪了。
我认为美是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个定义与其他的美学家给美下的定义有什么区别吗? 朱光潜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凡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朱光潜给美下的定义同我们的新定义相比,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相似并不就是相同。首先,朱先生的定义不仅包含美,还把美以外的许多东西,比如善,都装进去了。而这个定义比朱先生的定义外延要小得多,它不包含美以外的其它事物。其次,朱光潜的主观和客观两词是绝对的,静态的;而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两词却是相对的,动态的,它随人的意识的改变而改变。第三,朱先生的定义是理论性的,而这个定义是实践性的,它同我们在审美实践中的实际经验相吻合。因此,这个定义同朱先生的定义是相似而不相同的。 其它的关于美的定义或类似定义的言论,区别是明显的。比如,李泽厚: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吕荧: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吴宗璜:美是在一定条件下,主客体之间,刺激与情感反应的功利关系。丁枫:美,就是当对象以它的感性形象表现了人的实践创造的智慧和力量,表现了社会实践的进步内容和理想,从而引起人们喜爱和愉悦的那种性质。易洪斌:美是人的积极本质的对象化,美,是人的自觉自由活动的产物,是人的积极本质在实践对象上的感性显现。我认为,美是人们创造生活,改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对象化。作为一个客观的对象,美是一个感性具体的存在,它一方面是一个合规律的存在,体现着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是人的能动创造的结果。所以美是包含或体现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能够引起人们特定情感反映的具体形象。简言之,当人类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通过对象化在具体可感的形象上表现出来时,这就是美。
那么,"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一定义,如何理解呢?比如:一个满月的晚上,张三的心情好极了,他看见天上的月亮,觉得月亮真美,它明亮而温柔,美极了。但是,就在第二天,在同一个地方,张三望着同样的明月,却感到这月亮真丑,真讨厌。为什么呢?因为张三的心情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张三的审美意识发生了变化。月亮这个审美对象与他的审美意识不和谐了。我认为美的本质是"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至于人的心灵与心灵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任何关系,只要它发展变化成为"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和谐统一"这样一种关系时,它就是美。
美的本质是什么呢?从对美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美的本质是"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至于人的心灵与心灵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任何关系,只要它发展变化成为"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和谐统一"这样一种关系时,它就是美。因此,我们说美是相对的,美是动态的,美是发展的,美是变化的。而美的本质--关系本身--作为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才是永恒的,绝对的,不变的。
哲学家狄德罗,也说过美在关系的话。但狄德罗说的关系,指的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狄德罗的关系是一个局部的部分的具体的小关系,与我们说的本体论的关系有所不同。我们国家的一些美学家,在美学研究中也隐约感到了美的本质是一种关系,但由于他们没有将美同美的本质区分开,经常把它们等同、混同,以至于不能清楚地认识到美的本质就是关系,而常常把他们对美的本质的认识说成是美。比如:李泽厚"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吴宗璜"美是在一定条件下,主客体之间,刺激与情感反应的功利关系。"等等。都没有完全解释美的本质。
综上所述,关于美和美的本质美学家的认识还有很多局限性,因此还需我们进一步探讨以便更好的去把握这两者的内涵和关系。最近十余年来对美本质问题的讨论虽未形成规模,但从本文总结的内容可以看出,这种讨论其实一直没有中断过,并且确实澄清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思考。这说明,在这一古老的美学主题上,仍然倾注着美学家们难以割舍的情怀。这种探索的积极意义是不能被轻易怀疑和否定的。
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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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的本质界定上呈现出集体化的特征。
首先,人是“世界的美”。理论内涵是有了人世界才有了美;世界的美是人类创造的。美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美之所以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产生和创造出来的社会现象,就是因为作为"世界的美"的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关系中的人,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人才能创造美和欣赏美,并成为"世界的美"历代美学家对美有一个共同的看法:美离不开人,美是对人而言的,我们不能离开人来谈美。在莎士比亚看来,人是"世界的美"。既然美是对人而言的,"世界的美"不在于自然,而在于人,那么,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
美离不开人,美是对人而言的,“世界的美”不在于自然,,而在于人。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只有拥有自由意识的人,才能和现实发生审美关系,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主体和客体自己、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是主体对客体在某种现象的观赏和精神上的满足因此,美就诞生在这种自由性的审美关系中。所以只有自由的人才能有美。美不但是人类提高自己和超越自己的一种社会功能,而且还要求有社会性的情感共鸣和社会化的解释和评价。美之所以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产生和创造出来的社会现象,这是因为作为“世界的美”的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关系中的人。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人才能创造美和欣赏美,并成为“世界的美”。从人类精神发展来看,人类意识一方面把自己和客观世界区分开来,建立了主体于客体的关系,这样就使客体不仅成为主体需要的对象而且还能成为自我实现的对象。另一方面人又不断地在实践中加强“类”的意识,从而在社会规范和公共意识上加强了人与人的关系,因此美对人来说绝不是个人的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现象。
其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包含着主体、客体和对象化三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是作为主体的人要具有欣赏和创造美的本质力量;其次,作为客体的对象 要具有审美的属性,能够把人的本质力量转化为颜色、声音等物质形式;最后,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对象之间要发生相互转化和对象化的关系。人作为自然存在的物的物质性和动物性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是个体人的自然力和生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感性基础,是人的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精神力量;人的精神力量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是多元的复合结构,既有自然的物质因素也有社会精神因素而且是处在不断变化的创造当中的。对象化是把人“化”到对象中去,也就是把人的本质力量“化”到对象中去然后在从的对象中表现中表现出人的本质力量使对象化成人自己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就既有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也有人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因此,所谓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就是指人按照美的规律在对象中进行自我创造从而把对象塑造成美的形象。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活力的有机整体。因此,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特别是情感力量的对象化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有生命力的活的形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就是说人在审美活动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全面地在对象世界中展现出来,同时,正因为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所以,人的 本质力量也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生生不已的、活泼泼的生命力量,是富有生命力的活的形象,美只能是充满了生命力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不可能是本质概念的 对象化。当一个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完美的表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于是就感到满足、幸福、愉快,感到自己与现实的关系是和谐自由 的,这时,就产生了美。
再次,美是自由的形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凡是美都是形象。面对形象,我们不能单凭理智来理解,而是要通过感性的形式,通过感情和想象来进行感受和感知。虽然美都是形象,但形象却不一定都美。美的形象应当都是自由的形象。它除了能够给人带愉快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和谐感外,还应当给人带来自由感。自由感是 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美都应当是自由的形象。首先,美的理想是与自由的理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次,自由不是盲目的,而是有规律的,自由的规律就在于对 客观必然的规律的认识和掌握。美既有外在的自由,也要有内心的自由。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既是美的规律,又是自由的规律,二者的一致,美的形象就都 成为自由的形象。美的创造和欣赏的过程,正是客观现实中的美不断地自由化地转化为形象,不断自由揭示和显露其新内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物质的感性形 式也被精神化,变成自由的形式,用来自由地表现人的本质力量。
最后,美在创造中。美作为一个自由的形象她处在不断的创造之中,它随着历史文化条件和时间的变化而呈现出的一种常新常异的形态。美的创造涉及到的是人的精神世界中独特高峰体验。美的创造承载着人类文化的成果。文化的承载和心里机能的统一。因此,每次成功的审美创造都是一次独特的人生高峰体验。
美在创造中也指美的多层次多侧面的突创。自然物质层:审美对象各物质属性的复合,这是形成和创造美的基础。美不是某种固定的物质但是美又不能离开物质属性。知觉表象层:知觉是感觉的复合,表象所感觉形式的复合。因为知觉表象层可以把个别和一般感性的知觉和理性的认识客观地现实和主观地情感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在知觉表象这个层次客观性已经在向主观性转变, 物质性已经在向精神性转化。这就造成了客观和主观物质和精神的统一。这是审美的最高层次。社会历史层:人的审美感觉既离不开历史的文化传统,又离不开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美的创造和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等有密切的关系,受它们的影响和制约。心理意识层:意识指的是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展开的主观方面的心理活动。美的创造是在人的意识和无意识的交互作用同审美客体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交融产生的。自然物质层决定了美的客观性质和感性形式,知觉表现层决定了美的整体形象和感情色彩,社会历史层决定了美的生活内容和文化深度,而心理意识层则决定了美的主观性质和丰富复杂的心理特征。
正是由于美一方面是多层因素的积累,另一方面又是突然的创造,所以美能把复杂归于单纯, 把多样归为统一,最后成为一个完整的、充满生命的有机的整体。它既有内容又有形式,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 正因为美是各种因素多层次多侧面的积累,所以,我们就不能把美简单化,也不能把美固定化,认为美的永远是美的。与传统美学相反,我们应当把美的形成和创造 看成是由多层次的积累所造成的一个开放系统,把美看成是一个在不断的创造过程中的复合体,一个处于恒变恒新的创造之中的开放性系统。
综上所用四个子命题的集合形式来界定美的本质是因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而审美关系就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因此,对美的本质的界定就是应当着眼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两个方面,及其二者的内在联系。人是世界的美和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侧重于审美的客体方面的立论。而美在创造之中的命题是侧重于美的创造过程中来把握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关于美的本质,西方美学家对美的本质的历史性探究和中国当代美学家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争论,的确大大深化了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求解贡献是不可估量的。但是一般认为用这四个子命题来界定美的本质是比较合理的,比较系统的、比较全面的。
首先,人是“世界的美”。理论内涵是有了人世界才有了美;世界的美是人类创造的。美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美之所以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产生和创造出来的社会现象,就是因为作为"世界的美"的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关系中的人,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人才能创造美和欣赏美,并成为"世界的美"历代美学家对美有一个共同的看法:美离不开人,美是对人而言的,我们不能离开人来谈美。在莎士比亚看来,人是"世界的美"。既然美是对人而言的,"世界的美"不在于自然,而在于人,那么,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
美离不开人,美是对人而言的,“世界的美”不在于自然,,而在于人。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只有拥有自由意识的人,才能和现实发生审美关系,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主体和客体自己、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是主体对客体在某种现象的观赏和精神上的满足因此,美就诞生在这种自由性的审美关系中。所以只有自由的人才能有美。美不但是人类提高自己和超越自己的一种社会功能,而且还要求有社会性的情感共鸣和社会化的解释和评价。美之所以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产生和创造出来的社会现象,这是因为作为“世界的美”的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关系中的人。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人才能创造美和欣赏美,并成为“世界的美”。从人类精神发展来看,人类意识一方面把自己和客观世界区分开来,建立了主体于客体的关系,这样就使客体不仅成为主体需要的对象而且还能成为自我实现的对象。另一方面人又不断地在实践中加强“类”的意识,从而在社会规范和公共意识上加强了人与人的关系,因此美对人来说绝不是个人的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现象。
其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包含着主体、客体和对象化三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是作为主体的人要具有欣赏和创造美的本质力量;其次,作为客体的对象 要具有审美的属性,能够把人的本质力量转化为颜色、声音等物质形式;最后,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对象之间要发生相互转化和对象化的关系。人作为自然存在的物的物质性和动物性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是个体人的自然力和生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感性基础,是人的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精神力量;人的精神力量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是多元的复合结构,既有自然的物质因素也有社会精神因素而且是处在不断变化的创造当中的。对象化是把人“化”到对象中去,也就是把人的本质力量“化”到对象中去然后在从的对象中表现中表现出人的本质力量使对象化成人自己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就既有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也有人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因此,所谓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就是指人按照美的规律在对象中进行自我创造从而把对象塑造成美的形象。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活力的有机整体。因此,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特别是情感力量的对象化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有生命力的活的形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就是说人在审美活动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全面地在对象世界中展现出来,同时,正因为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所以,人的 本质力量也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生生不已的、活泼泼的生命力量,是富有生命力的活的形象,美只能是充满了生命力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不可能是本质概念的 对象化。当一个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完美的表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于是就感到满足、幸福、愉快,感到自己与现实的关系是和谐自由 的,这时,就产生了美。
再次,美是自由的形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凡是美都是形象。面对形象,我们不能单凭理智来理解,而是要通过感性的形式,通过感情和想象来进行感受和感知。虽然美都是形象,但形象却不一定都美。美的形象应当都是自由的形象。它除了能够给人带愉快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和谐感外,还应当给人带来自由感。自由感是 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美都应当是自由的形象。首先,美的理想是与自由的理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次,自由不是盲目的,而是有规律的,自由的规律就在于对 客观必然的规律的认识和掌握。美既有外在的自由,也要有内心的自由。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既是美的规律,又是自由的规律,二者的一致,美的形象就都 成为自由的形象。美的创造和欣赏的过程,正是客观现实中的美不断地自由化地转化为形象,不断自由揭示和显露其新内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物质的感性形 式也被精神化,变成自由的形式,用来自由地表现人的本质力量。
最后,美在创造中。美作为一个自由的形象她处在不断的创造之中,它随着历史文化条件和时间的变化而呈现出的一种常新常异的形态。美的创造涉及到的是人的精神世界中独特高峰体验。美的创造承载着人类文化的成果。文化的承载和心里机能的统一。因此,每次成功的审美创造都是一次独特的人生高峰体验。
美在创造中也指美的多层次多侧面的突创。自然物质层:审美对象各物质属性的复合,这是形成和创造美的基础。美不是某种固定的物质但是美又不能离开物质属性。知觉表象层:知觉是感觉的复合,表象所感觉形式的复合。因为知觉表象层可以把个别和一般感性的知觉和理性的认识客观地现实和主观地情感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在知觉表象这个层次客观性已经在向主观性转变, 物质性已经在向精神性转化。这就造成了客观和主观物质和精神的统一。这是审美的最高层次。社会历史层:人的审美感觉既离不开历史的文化传统,又离不开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美的创造和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等有密切的关系,受它们的影响和制约。心理意识层:意识指的是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展开的主观方面的心理活动。美的创造是在人的意识和无意识的交互作用同审美客体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交融产生的。自然物质层决定了美的客观性质和感性形式,知觉表现层决定了美的整体形象和感情色彩,社会历史层决定了美的生活内容和文化深度,而心理意识层则决定了美的主观性质和丰富复杂的心理特征。
正是由于美一方面是多层因素的积累,另一方面又是突然的创造,所以美能把复杂归于单纯, 把多样归为统一,最后成为一个完整的、充满生命的有机的整体。它既有内容又有形式,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 正因为美是各种因素多层次多侧面的积累,所以,我们就不能把美简单化,也不能把美固定化,认为美的永远是美的。与传统美学相反,我们应当把美的形成和创造 看成是由多层次的积累所造成的一个开放系统,把美看成是一个在不断的创造过程中的复合体,一个处于恒变恒新的创造之中的开放性系统。
综上所用四个子命题的集合形式来界定美的本质是因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而审美关系就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因此,对美的本质的界定就是应当着眼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两个方面,及其二者的内在联系。人是世界的美和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侧重于审美的客体方面的立论。而美在创造之中的命题是侧重于美的创造过程中来把握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关于美的本质,西方美学家对美的本质的历史性探究和中国当代美学家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争论,的确大大深化了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求解贡献是不可估量的。但是一般认为用这四个子命题来界定美的本质是比较合理的,比较系统的、比较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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