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义是什么?
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由联合国发起、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
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自然遗产4类。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世界文化遗产总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6年7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遗产共有50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0项、世界文化景观遗产5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1项,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拥有51项世界遗产的意大利。
审批标准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 “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由联合国发起、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
● 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自然遗产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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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世界文化遗产总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需满足以下标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2013-07-25
文化线路的定义:它是一个含义丰富而富有创造的概念,它体现了优先体制框架,在此框架可以达成互相谅解,实施了解历史和和平文化的多种方法。
它是由实体要素构成、其文化意义在于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多方对话,这些交流和对话时间和空间内线路沿途活动的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