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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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自治区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了解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投向自治区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 据了解,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引导基金扶持对象是在自治区范围内设立并在各级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的投向主要是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据了解,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实现政府政策意图与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发挥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投入、退出、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引导基金安全运行。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可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参考资料: http://www.dzzcy.com/html/chuangyezhengce/2009/0811/908.html 来源: http://www.dzzc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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