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能否收取物业管理费
不可以,应是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13-07-25
一、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无法办理资质等物业管理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书、税务证书,也就没有办法给缴费人开具发票。
三、如果是水电代收代缴小区,用谁的名字开户代缴费用呢?供水供电企业一般采取的是先收钱再供电的原则,那么用谁的私人账户都不适合,万一出现大面积欠费,那这个私人可就背负债务啦。。呵呵呵
四、员工的保险待遇,无法办理企业参保,只能是以个人名义参保,那对员工是不公平的!呵呵
自治管理从理念上来讲是好事情,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矛盾,这是政策硬伤,根本无法避免。。
2013-07-25
201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