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之4×(7分之5+3分之5) 还有4分之3÷【6分之5×(15分之4-6分之1)
4/5 × ( 5/7 + 5/3) 3/4 ÷ [ 5/6 ×( 4/15 - 1/6) ]
= 4/5 × 5/7 + 4/5 × 5/3 = 3/4 ÷ ( 5/6 × 4/15 - 5/6 × 1/6)
= 4/7 + 4/3 = 3/4 ÷ ( 2/9 - 5/36)
= (3*4+4*7)/21 = 3/4 ÷ ( 8-5)/36
= 1又21分之19 = 3/4 × 12
= 9
扩展资料:
分数的运算方法:
加减法
1、同分母分数相加减,分母不变,即分数单位不变,分子相加减,能约分的要约分。
2、异分母分数相加减,先通分,即运用分数的基本性质将异分母分数转化为同分母分数,改变其分数单位而大小不变,再按同分母分数相加减法去计算,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乘除法
1、分数乘整数,分母不变,分子乘整数,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2、分数乘分数,用分子乘分子,用分母乘分母,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3、分数除以整数,分母不变,如果分子是整数的倍数,则用分子除以整数,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4、分数除以整数,分母不变,如果分子不是整数的倍数,则用这个分数乘这个整数的倒数,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5、分数除以分数,等于被除数乘除数的倒数,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注意事项:
①分母一定不能为0,因为分母相当于除数。否则等式无法成立,分子可以等于0,因为分子相当于被除数。相当于0除以任何一个数,不论分母是多少,答案都是0。
②分数中的分子或分母经过约分后不能出现无理数(如2的平方根),否则就不是分数。
③一个最简分数的分母中只有2和5两个质因数就能化成有限小数;如果最简分数的分母中只含有2和5以外的质因数那么就能化成纯循环小数;如果最简分数的分母中既含有2或5两个质因数也含有2和5以外的质因数那么就能化成混循环小数。
(注:如果不是一个最简分数就要先化成最简分数再判断;分母是2或5的最简分数一定能化成有限小数,分母是其他质数的最简分数一定能化成纯循环小数)
计算过程为:
5分之4×(7分之5+3分之5)
=4/5*5/7+4/5*5/3
=4/7+4/3
=1又19/21。
扩展资料:
分数的运算方法:
加减法
1、同分母分数相加减,分母不变,即分数单位不变,分子相加减,能约分的要约分。
2、异分母分数相加减,先通分,即运用分数的基本性质将异分母分数转化为同分母分数,改变其分数单位而大小不变,再按同分母分数相加减法去计算,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乘除法
1、分数乘整数,分母不变,分子乘整数,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2、分数乘分数,用分子乘分子,用分母乘分母,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3、分数除以分数,等于被除数乘除数的倒数,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简算特殊公式:
1、加法:a+b=b+a(加法交换律)
a+b+c=a+(b+c) (加法结合律)
a+99=a+(100-1)(近似数)
2、乘法:a×b=b×a(乘法交换律)
a×b×c=a×(b×c)(乘法结合律)
(a+b)×c=a×c+b×c(乘法分配律)
3、除法:a÷b÷c=a÷(b×c)(除法的基本性质)
a÷b=(a÷c)÷(b÷c)=(a×c)÷(b×c)(商不变的性质)
4/5 × ( 5/7 + 5/3) 3/4 ÷ [ 5/6 ×( 4/15 - 1/6) ]
= 4/5 × 5/7 + 4/5 × 5/3 = 3/4 ÷ ( 5/6 × 4/15 - 5/6 × 1/6)
= 4/7 + 4/3 = 3/4 ÷ ( 2/9 - 5/36)
= (3*4+4*7)/21 = 3/4 ÷ ( 8-5)/36
= 1又21分之19 = 3/4 × 12
= 9
经计算器验证后答案无误,
无疑问请及时采纳谢谢^-^
=4/5*5/7+4/5*5/3
=4/7+4/3
=1又19/21
4分之3÷【6分之5×(15分之4-6分之1)
=3/4÷[7/9-5/36]
=3/4*36/23
=1又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