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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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等6个部分组成的,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其功能。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什么。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 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疝或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
意义
�0�2�0�2�0�2�0�2�0�2�0�2 ①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
�0�2�0�2�0�2�0�2�0�2�0�2 ②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
�0�2�0�2�0�2�0�2�0�2�0�2 ③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0�2
发展史
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四十余年的历史了,它是医学科学深入发展所认识并揭示的科学现象,并非专家或是某个别人一时的想法,它的提出还是符合一般的科学概念的认识规律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概念的出现
“脑死亡”概念首先产生于法国。 1959年,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Le Coma Dépassé)的概念,同时报道了存在这种病理状态的23个病例,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的报告提示:凡是被诊断为“昏迷过度”的病人,苏醒可能性几乎为零。医学界接受并认可了该提法。这种认识开始了。
此后,关于这种“昏迷过度”的研究重点是如何确定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和排除“脑死亡样状态”,同时提出在确诊脑死亡之前,必须排除深低温和药物过量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法国即确定了“脑死亡”为死亡标志。
世界第一个脑死亡标准
1966年美国提出脑死亡是临床死亡的标志。在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标准
同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
1.呼吸心跳停止;
2.不可逆性深昏迷;
3.脑干神经反射消失(如瞳孔对光反射和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等均消失);
4.瞳孔散大或固定;
5.脑电波消失、呈平直线;
�0�2�0�2�0�2�0�2�0�2�0�2 6.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经脑血管造影或经颅脑多普勒超生诊断)。
其基本内容是哈佛标准。
1971年,美国提出脑干死亡就是脑死亡的概念。
英国皇家医学会于1976年制定了英国脑死亡标准,提出脑干死亡为脑死亡,比不可逆昏迷前进了一步。1979年明确提出病人一旦发生了脑死亡便可宣告其已死亡。1995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提出脑干死亡标准。
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从而克服了大脑死(不可逆昏迷)、脑干死等脑的部分死亡等同于脑死亡的缺陷,这一观点已获中国学者共识。
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儿童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争议
虽然“脑死亡”的概念最先由西方少数医学人士提出,但近年来的一些“奇迹”似乎表明脑死亡并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真正死亡,或者说这种脑死亡后重新恢复自主呼吸甚至意识的奇迹存在的概率是有的。也许还可能是目前对脑死亡的判定不够严密,毕竟人类对大脑的了解还知之甚少。正有鉴于此,多数承认脑死亡为死亡依据的国家还保留有传统的“自主呼吸停止,心脏停跳,瞳孔放大,血压为0等”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仅仅是辅助判定。
事例
据美国媒体26日报道,美国女子威尔玛·托马斯日前因心脏病发作,在长达17个小时内没有任何脑电波活动,而且心脏3次停止跳动,最终被医生正式宣告“死亡”,并拔掉了生命支持系统。但令人惊讶的是,就在家人含泪为其筹备葬礼时,身体已经开始僵硬的威尔玛10分钟后竟突然恢复心跳并苏醒过来,奇迹般地“死而复生”!
据报道,现年59岁的威尔玛·托马斯是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查尔斯顿市人,5月23日清晨,威尔玛在家中心脏病发,于是致电儿子。救护人员接报抵达她的公寓破门而入,发现她已经伏在地上,没有脉搏,于是立即将她送到西弗吉尼亚州当地一所医院。医生争分夺秒地对威尔玛实施抢救。但在抢救期间,威尔玛的心脏接连3次停止跳动。医生不得不数次用电击去纤颤器对她的胸部进行电击,试图让她的心脏恢复跳动。
更可怕的是,在长达17个小时内,威尔玛就连脑部活动也几乎完全停止,没有任何可检测到的脑电波产生!尽管医生们尝试了一切办法试图挽救威尔玛的生命,甚至对她采取“冷冻疗法”——用冰块降低她的体温,从而刺激她大脑复苏,然而威尔玛却毫无生还征兆。负责抢救她的内科医生凯文·艾格莱斯顿说:“当时,已没有丝毫征兆表明威尔玛仍具备神经功能。”
眼看威尔玛命在旦夕,所有家人都赶到医院为她祈祷,希望她能平安脱险。但各种迹象都表明,威尔玛正在死亡。儿子提姆·托马斯说:“我当时心里默默祈祷:‘上帝啊,快让妈妈活过来吧!’但她的身上已没有丝毫的生命迹象,她的皮肤已开始变硬,双手和脚趾也都卷曲起来。”
5月24日凌晨1点30分,当威尔玛最后一次心脏停跳后,医生终于不得不正式宣布威尔玛已经死亡。得知噩耗,家人唯有做出艰难决定——同意医护人员关闭维持威尔玛生命的呼吸机等仪器设备的开关。儿子提姆·托马斯说:“我们不停地祈祷,但最后被迫接受了妈妈无法生还的现实,因为她当时已经没有了心跳。做出这一决定后,我们的心都碎了。”随后,家人们含泪向威尔玛诀别,然后离开医院,开始为威尔玛筹备葬礼。
据报道,威尔玛是一名器官捐赠者,她生前就决定死后将器官捐赠他人,由于这一原因,医生在宣布她“死亡”后并未将她送入太平间,而是将她送入一个空调恒温的手术室中,并即将做手术摘除她身上所有可用的器官。但就在此关键时刻,奇迹发生了——威尔玛身上的生命支持系统被拔掉10分钟之后,她竟突然奇迹般地恢复了心跳,并苏醒过来!她先是动了动胳膊和双脚,然后开始咳嗽,并睁开了双眼!
威尔玛竟“死而复生”,令所有在场的医生和护士全都惊得目瞪口呆。据医生艾格莱斯顿回忆称:“她突然动了一下胳膊,我们以为那只是死者的反射现象。但随即她又做出了更多动作,心电图仪器也显示她恢复了心跳!”更不可思议的是,苏醒后的威尔玛甚至开始对医生说话,并问医生:“我的儿子在哪里?”
一名护士急忙将这个消息打电话通知了威尔玛的儿子提姆,此时他已经在距医院5英里之外的地方。当他得知已经“去世”的母亲又开始活动、并有了心跳之后,他也差点惊掉了下巴。提姆回忆说:“等到我赶回医院时,母亲已经能和我聊天了,她迷惑地问我:‘你到哪里去了?’显然,她对自5月23日昏迷之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毫无记忆了,就仿佛什么都不曾发生过一样。”
威尔玛的“奇迹复活”令医生感到不可思议,据医生艾格莱斯顿称:“这简直就是一个奇迹。有些事情是医生无法解释的,我想这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威尔玛似乎没有因为这件事情而受到任何影响,她现在的表现完全正常,我们都非常惊讶和高兴。”据悉,威尔玛有望完全康复。25日她表示:“我现在觉得感觉真好,比起前几天好得多!”
福州11月7日电 昨日,重庆来泉务工的彭某跨越了生死界线,同时也突破了脑死亡12个小时后便可确认死亡的医学惯例。
据了解,病人彭某今年30多岁,重庆人,来泉州打工2个多月。10月31日晚上被人打伤后送到泉州成功医院救治。泉州成功医院副院长李昌德教授说,2日上午,他和外科医生许明尧接治病人彭某,当时彭某昏迷不醒,据其弟彭大江介绍说他已经昏迷10个小时了。
经过抢救到了11月3日晚10时,虽然还有微弱的心跳,但彭某的症状已经符合医学界脑死亡的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34个小时后,即5日上午8时30分,李教授征求家属的意见:病人已经脑死亡,还要不要接受治疗?
11月5日,彭某的母亲从重庆赶往泉州。就在母亲赶过来的这两天时间里,奇迹发生了。
这些天,彭某的身体都是冰凉的,医生几次量体温都量不到。昨日凌晨,彭大江突然感觉到哥哥的身体变暖,早晨6时,护士一量温度,居然达到35摄氏度。上午10时,在床边打瞌睡的彭大江被李教授的惊呼吵醒:“这下出奇迹了!”原来,彭某此时已经恢复了自主呼吸,“有了呼吸说明他已经脱离脑死亡的阴影了”。
据李教授介绍,目前医学上通行的死亡标准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但我国立法只承认心脏死亡标准:即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但心脏是一个独立收缩的器官,即使在没有脑神经支配的情况下,心脏还能维持跳动很长时间。所以许多医学家认为脑死亡标准更科学,对器官移植的意义更大,目前,我国已经在酝酿脑死亡法。
最新标准
据了解,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是: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在首次确诊后,观察12个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
人脑的构造
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等6个部分组成,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功能。
坚定
�0�2�0�2�0�2�0�2�0�2�0�2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0�2�0�2�0�2�0�2�0�2�0�2�0�2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0�2
�0�2�0�2�0�2�0�2�0�2�0�2�0�2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0�2
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儿童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相关信息
�0�2�0�2�0�2�0�2�0�2�0�2�0�2�0�2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脑不可逆地停止活动。脑电图呈现一条直线。脑死亡是确定死亡的标志。传统上要等呼吸、循环停止方能宣布死亡。但是,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展,心、肺功能已可用人工维持,而一些原发性脑损害已使脑组织广泛坏死,其损害已不可逆转。从1957年开始提出脑死亡的概念以后,随着器官移植的开展,人们从临床、电生理、脑循环、脑代谢、神经病理等方面,对脑死亡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脑死亡的概念已被不少发达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当确定为脑死亡时,即可停止复苏,脑死亡者的器官可供移植用。
�0�2�0�2�0�2�0�2�0�2�0�2�0�2�0�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包括:①大脑对外界反应缺如。②自动呼吸缺如(需用人工呼吸器)。③自发运动和诱导动作( 接受痛觉刺激后肢体被动屈曲)缺如。④脑干反射缺如,主要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前庭反射缺如。⑤脑电图呈电静息。⑥脑干诱发电位缺如。⑦经颅多普勒超声测不出血流。⑧上述表现至少持续24小时以上。⑨需除外药物中毒或低温环境导致的昏迷。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什么。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 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疝或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
意义
�0�2�0�2�0�2�0�2�0�2�0�2 ①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
�0�2�0�2�0�2�0�2�0�2�0�2 ②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
�0�2�0�2�0�2�0�2�0�2�0�2 ③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0�2
发展史
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四十余年的历史了,它是医学科学深入发展所认识并揭示的科学现象,并非专家或是某个别人一时的想法,它的提出还是符合一般的科学概念的认识规律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概念的出现
“脑死亡”概念首先产生于法国。 1959年,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Le Coma Dépassé)的概念,同时报道了存在这种病理状态的23个病例,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的报告提示:凡是被诊断为“昏迷过度”的病人,苏醒可能性几乎为零。医学界接受并认可了该提法。这种认识开始了。
此后,关于这种“昏迷过度”的研究重点是如何确定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和排除“脑死亡样状态”,同时提出在确诊脑死亡之前,必须排除深低温和药物过量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法国即确定了“脑死亡”为死亡标志。
世界第一个脑死亡标准
1966年美国提出脑死亡是临床死亡的标志。在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标准
同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
1.呼吸心跳停止;
2.不可逆性深昏迷;
3.脑干神经反射消失(如瞳孔对光反射和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等均消失);
4.瞳孔散大或固定;
5.脑电波消失、呈平直线;
�0�2�0�2�0�2�0�2�0�2�0�2 6.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经脑血管造影或经颅脑多普勒超生诊断)。
其基本内容是哈佛标准。
1971年,美国提出脑干死亡就是脑死亡的概念。
英国皇家医学会于1976年制定了英国脑死亡标准,提出脑干死亡为脑死亡,比不可逆昏迷前进了一步。1979年明确提出病人一旦发生了脑死亡便可宣告其已死亡。1995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提出脑干死亡标准。
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从而克服了大脑死(不可逆昏迷)、脑干死等脑的部分死亡等同于脑死亡的缺陷,这一观点已获中国学者共识。
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儿童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争议
虽然“脑死亡”的概念最先由西方少数医学人士提出,但近年来的一些“奇迹”似乎表明脑死亡并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真正死亡,或者说这种脑死亡后重新恢复自主呼吸甚至意识的奇迹存在的概率是有的。也许还可能是目前对脑死亡的判定不够严密,毕竟人类对大脑的了解还知之甚少。正有鉴于此,多数承认脑死亡为死亡依据的国家还保留有传统的“自主呼吸停止,心脏停跳,瞳孔放大,血压为0等”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仅仅是辅助判定。
事例
据美国媒体26日报道,美国女子威尔玛·托马斯日前因心脏病发作,在长达17个小时内没有任何脑电波活动,而且心脏3次停止跳动,最终被医生正式宣告“死亡”,并拔掉了生命支持系统。但令人惊讶的是,就在家人含泪为其筹备葬礼时,身体已经开始僵硬的威尔玛10分钟后竟突然恢复心跳并苏醒过来,奇迹般地“死而复生”!
据报道,现年59岁的威尔玛·托马斯是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查尔斯顿市人,5月23日清晨,威尔玛在家中心脏病发,于是致电儿子。救护人员接报抵达她的公寓破门而入,发现她已经伏在地上,没有脉搏,于是立即将她送到西弗吉尼亚州当地一所医院。医生争分夺秒地对威尔玛实施抢救。但在抢救期间,威尔玛的心脏接连3次停止跳动。医生不得不数次用电击去纤颤器对她的胸部进行电击,试图让她的心脏恢复跳动。
更可怕的是,在长达17个小时内,威尔玛就连脑部活动也几乎完全停止,没有任何可检测到的脑电波产生!尽管医生们尝试了一切办法试图挽救威尔玛的生命,甚至对她采取“冷冻疗法”——用冰块降低她的体温,从而刺激她大脑复苏,然而威尔玛却毫无生还征兆。负责抢救她的内科医生凯文·艾格莱斯顿说:“当时,已没有丝毫征兆表明威尔玛仍具备神经功能。”
眼看威尔玛命在旦夕,所有家人都赶到医院为她祈祷,希望她能平安脱险。但各种迹象都表明,威尔玛正在死亡。儿子提姆·托马斯说:“我当时心里默默祈祷:‘上帝啊,快让妈妈活过来吧!’但她的身上已没有丝毫的生命迹象,她的皮肤已开始变硬,双手和脚趾也都卷曲起来。”
5月24日凌晨1点30分,当威尔玛最后一次心脏停跳后,医生终于不得不正式宣布威尔玛已经死亡。得知噩耗,家人唯有做出艰难决定——同意医护人员关闭维持威尔玛生命的呼吸机等仪器设备的开关。儿子提姆·托马斯说:“我们不停地祈祷,但最后被迫接受了妈妈无法生还的现实,因为她当时已经没有了心跳。做出这一决定后,我们的心都碎了。”随后,家人们含泪向威尔玛诀别,然后离开医院,开始为威尔玛筹备葬礼。
据报道,威尔玛是一名器官捐赠者,她生前就决定死后将器官捐赠他人,由于这一原因,医生在宣布她“死亡”后并未将她送入太平间,而是将她送入一个空调恒温的手术室中,并即将做手术摘除她身上所有可用的器官。但就在此关键时刻,奇迹发生了——威尔玛身上的生命支持系统被拔掉10分钟之后,她竟突然奇迹般地恢复了心跳,并苏醒过来!她先是动了动胳膊和双脚,然后开始咳嗽,并睁开了双眼!
威尔玛竟“死而复生”,令所有在场的医生和护士全都惊得目瞪口呆。据医生艾格莱斯顿回忆称:“她突然动了一下胳膊,我们以为那只是死者的反射现象。但随即她又做出了更多动作,心电图仪器也显示她恢复了心跳!”更不可思议的是,苏醒后的威尔玛甚至开始对医生说话,并问医生:“我的儿子在哪里?”
一名护士急忙将这个消息打电话通知了威尔玛的儿子提姆,此时他已经在距医院5英里之外的地方。当他得知已经“去世”的母亲又开始活动、并有了心跳之后,他也差点惊掉了下巴。提姆回忆说:“等到我赶回医院时,母亲已经能和我聊天了,她迷惑地问我:‘你到哪里去了?’显然,她对自5月23日昏迷之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毫无记忆了,就仿佛什么都不曾发生过一样。”
威尔玛的“奇迹复活”令医生感到不可思议,据医生艾格莱斯顿称:“这简直就是一个奇迹。有些事情是医生无法解释的,我想这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威尔玛似乎没有因为这件事情而受到任何影响,她现在的表现完全正常,我们都非常惊讶和高兴。”据悉,威尔玛有望完全康复。25日她表示:“我现在觉得感觉真好,比起前几天好得多!”
福州11月7日电 昨日,重庆来泉务工的彭某跨越了生死界线,同时也突破了脑死亡12个小时后便可确认死亡的医学惯例。
据了解,病人彭某今年30多岁,重庆人,来泉州打工2个多月。10月31日晚上被人打伤后送到泉州成功医院救治。泉州成功医院副院长李昌德教授说,2日上午,他和外科医生许明尧接治病人彭某,当时彭某昏迷不醒,据其弟彭大江介绍说他已经昏迷10个小时了。
经过抢救到了11月3日晚10时,虽然还有微弱的心跳,但彭某的症状已经符合医学界脑死亡的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34个小时后,即5日上午8时30分,李教授征求家属的意见:病人已经脑死亡,还要不要接受治疗?
11月5日,彭某的母亲从重庆赶往泉州。就在母亲赶过来的这两天时间里,奇迹发生了。
这些天,彭某的身体都是冰凉的,医生几次量体温都量不到。昨日凌晨,彭大江突然感觉到哥哥的身体变暖,早晨6时,护士一量温度,居然达到35摄氏度。上午10时,在床边打瞌睡的彭大江被李教授的惊呼吵醒:“这下出奇迹了!”原来,彭某此时已经恢复了自主呼吸,“有了呼吸说明他已经脱离脑死亡的阴影了”。
据李教授介绍,目前医学上通行的死亡标准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但我国立法只承认心脏死亡标准:即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但心脏是一个独立收缩的器官,即使在没有脑神经支配的情况下,心脏还能维持跳动很长时间。所以许多医学家认为脑死亡标准更科学,对器官移植的意义更大,目前,我国已经在酝酿脑死亡法。
最新标准
据了解,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是: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在首次确诊后,观察12个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
人脑的构造
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等6个部分组成,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功能。
坚定
�0�2�0�2�0�2�0�2�0�2�0�2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0�2�0�2�0�2�0�2�0�2�0�2�0�2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0�2
�0�2�0�2�0�2�0�2�0�2�0�2�0�2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0�2
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儿童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相关信息
�0�2�0�2�0�2�0�2�0�2�0�2�0�2�0�2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脑不可逆地停止活动。脑电图呈现一条直线。脑死亡是确定死亡的标志。传统上要等呼吸、循环停止方能宣布死亡。但是,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展,心、肺功能已可用人工维持,而一些原发性脑损害已使脑组织广泛坏死,其损害已不可逆转。从1957年开始提出脑死亡的概念以后,随着器官移植的开展,人们从临床、电生理、脑循环、脑代谢、神经病理等方面,对脑死亡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脑死亡的概念已被不少发达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当确定为脑死亡时,即可停止复苏,脑死亡者的器官可供移植用。
�0�2�0�2�0�2�0�2�0�2�0�2�0�2�0�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包括:①大脑对外界反应缺如。②自动呼吸缺如(需用人工呼吸器)。③自发运动和诱导动作( 接受痛觉刺激后肢体被动屈曲)缺如。④脑干反射缺如,主要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前庭反射缺如。⑤脑电图呈电静息。⑥脑干诱发电位缺如。⑦经颅多普勒超声测不出血流。⑧上述表现至少持续24小时以上。⑨需除外药物中毒或低温环境导致的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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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床上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
最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称之为脑死亡。
一般认为,脑死亡应符合以下标准:
自主呼吸停止
不可逆性深度昏迷。无自主性的肌肉活动,但脊髓反射仍可存在
脑干神经反射(颅反射)消失
瞳孔散大或固定,对光线强弱无反应
脑电波消失,呈平直线
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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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鉴别诊断依据1深昏迷,对任何刺激无反应。2自主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全部消失。4阿托品实验阴性。5脑电图呈等电位。上述标准中1-3项为必备条件,且在严密观察和反复监测下判定(至少持续24小时),并排除中枢抑制药、肌肉松弛剂、毒物和低温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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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定义:人类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丧失为参照系的死亡判定。常见能致脑死亡的原因有;脑出血、脑外伤、脑膜炎等。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自主呼吸完全停止(停止呼吸机后5分钟无任何自主呼吸反应)
呼吸停止(窒息)是将患者与呼吸机断开充足的时间,使PaCO2压力在此时间内升高到很高的水平使得呼吸中心内残留的神经元将被激活的情况下,没有呼吸运动出现。
在试验开始时,PaCO2压力应该在5.33—6.00Kpa(40—45mmHg)。而在试验中应达到6.66Kpa(50mmHg)。在适当的预氧化后将病人与通气罩分离开而迷散的氧气通过插管到气管中。仔细观察病人10分钟记录在与通气罩重新连接之前是否有呼吸运动出现。
重复进行这些试验,第二组试验的完成时间是法定的死亡时间。
2.自主性肌肉活动完全停止
3.对外界声、光、温、机械性刺激无反应(单纯脊髓反射试验的存在,并不影响脑死亡诊断的确立)
4.脑干反射完全消失(脑干反应包括:(1
)无瞳孔对光反射;(2)无角膜反射;(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
5.脑电图呈持续平坦波形(3小时内多次记录)
以上5种状态同时存在,并持续3小时,即构成脑死亡震荡(即两次诊断间隔3小时)。死亡时间以第2次确认性诊断为准。
诊断程序:
1.
成立专家委员会
2.
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及授权专业执行医师进行诊断
3.
由两位医生可以共同或分别进行两组试验。在两组试验之间要间隔多长时间是一个医学决定,并根据原始诊断进行变化。
诊断脑死亡有三个步骤:
1.符合必要的前提条件
●患者靠呼吸机维持并没有任何反射
●患者昏迷的原因明确,如由于不可治疗的,结构上的脑损害所致
2.符合必要的排除诊断
潜在地可恢复的窒息性昏迷如:
●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抑制
●很近期循环停止;持续性休克和低血压
●代谢和内分泌异常
●原发性低体温
在进入第三个步骤之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判断是否满足前提条件和排除诊断。
3.确定脑干无反射和持久性无呼吸
●
脑干试验
脑干功能的丧失需由全身脑干反射的消失来肯定。
即
1.无瞳孔对光反射
2.无角膜反射
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
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
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最终的试验是针对窒息的。
要根据严格的标准进行这项试验。
脑死亡判定
一、先决条件:
(1)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自主呼吸完全停止(停止呼吸机后5分钟无任何自主呼吸反应)
呼吸停止(窒息)是将患者与呼吸机断开充足的时间,使PaCO2压力在此时间内升高到很高的水平使得呼吸中心内残留的神经元将被激活的情况下,没有呼吸运动出现。
在试验开始时,PaCO2压力应该在5.33—6.00Kpa(40—45mmHg)。而在试验中应达到6.66Kpa(50mmHg)。在适当的预氧化后将病人与通气罩分离开而迷散的氧气通过插管到气管中。仔细观察病人10分钟记录在与通气罩重新连接之前是否有呼吸运动出现。
重复进行这些试验,第二组试验的完成时间是法定的死亡时间。
2.自主性肌肉活动完全停止
3.对外界声、光、温、机械性刺激无反应(单纯脊髓反射试验的存在,并不影响脑死亡诊断的确立)
4.脑干反射完全消失(脑干反应包括:(1
)无瞳孔对光反射;(2)无角膜反射;(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
5.脑电图呈持续平坦波形(3小时内多次记录)
以上5种状态同时存在,并持续3小时,即构成脑死亡震荡(即两次诊断间隔3小时)。死亡时间以第2次确认性诊断为准。
诊断程序:
1.
成立专家委员会
2.
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及授权专业执行医师进行诊断
3.
由两位医生可以共同或分别进行两组试验。在两组试验之间要间隔多长时间是一个医学决定,并根据原始诊断进行变化。
诊断脑死亡有三个步骤:
1.符合必要的前提条件
●患者靠呼吸机维持并没有任何反射
●患者昏迷的原因明确,如由于不可治疗的,结构上的脑损害所致
2.符合必要的排除诊断
潜在地可恢复的窒息性昏迷如:
●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抑制
●很近期循环停止;持续性休克和低血压
●代谢和内分泌异常
●原发性低体温
在进入第三个步骤之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判断是否满足前提条件和排除诊断。
3.确定脑干无反射和持久性无呼吸
●
脑干试验
脑干功能的丧失需由全身脑干反射的消失来肯定。
即
1.无瞳孔对光反射
2.无角膜反射
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
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
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最终的试验是针对窒息的。
要根据严格的标准进行这项试验。
脑死亡判定
一、先决条件:
(1)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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