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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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蓝空一颗星
2018-03-31 · TA获得超过68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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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根据《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教育法学亦称“教育法律科学”。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教育法的产生和对教育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而发展起来的。

匿名用户
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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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教学生拿工资,义务也是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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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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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教学生拿工资,义务也是教学生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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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
2018-08-01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全国拥有1859个直营网点,覆盖319个地级市。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3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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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5、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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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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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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