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现行会计制度对商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商品降价处理,相当于成本价的五折,在会计核算上应如何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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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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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 折扣销售,关健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会计处理: 税法上的“折扣销售”(会计上称之为“商业 折扣”)。“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商业折扣”是在交易成立及实际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对库存现金和主营业务收入不产生影响。如果是同开具一张发票,将折扣后实际收到的现金,按商业定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进行处理。如果单独另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同之处是,对折扣部分不含税价款乘以税率,按售价全额计提增值税。 企业采用“折扣销售”(“商业折扣”),这种促销方式实际是企业在销售商品上,先打折,再销售,折扣在前,销售在后,这时侯开一张发票,折扣就可以扣除。开两张发票(分票开具,一张兰字票,一张红字票)需全额计算交税。这种销售行为,以促销为目的,买的多,折扣多。有价格折扣,还有实物折扣。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折扣与实物折扣的会计处理应有所不同,实物折扣,视同销售处理;开一张票与开两张票计税有所不同,开两张票计税额明显大于开一张计税额,“折扣销售”,单独开具红字发票,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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