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尿检如何能顺利过关:
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逐渐加量的非正常饮水,你会发现自己的尿液颜色如同清水一般,此时你的尿检绝对是正常的。
需要注意的时候,大量不是要超过限度,而是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
体检前3日内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在体检前12小时内不要再去非正常饮水,只需在前一晚和当天早上各喝一大口纯净水即可,不要担心影响这两个时间段内饮水会导致什么不合格,专业医生也会告诉你喝水不影响体检结果(妇科检查除外)。这两大口将会让你尿检各项指标完全合格。
二、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
1、临床检查: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眼科检查、耳鼻喉科和口腔科。
2、妇科检查
3、心电图检查
4、腹部B超
5、胸部X线
6、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免疫。
三、公务员体检流程:
第1步:组织体检:国考,一般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比如报考的是国税,那么往往是由省国税局统一组织体检。省考一般是市、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的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指定,并且保密。不过体检医院虽然事先无法确定,通常会是固定的几家三甲以上医院轮流检查,建议考生可以事先择一预检。
第2步:到达医院:体检当天会组织考生集合,然后统一送达至体检医院。到达医院之后,会让考生自行填写《公务员体检表》,其中包括既往病史。对于既往病史,凡是影响到录取的病史千万不要填写,避免不打自招。之后,工作人员会核对考生信息,避免顶替体检。完成核对信息,开始正式体检。
第3步 正式体检:就是对照《体检表》,走流程。
第4步:体检结束,区分复检、进一步检查
复检是指把有问题的项目重新检查一遍,可能会当场复检,比如心率过快,会提醒你先休息一下,稍后重新检查。也可能会过几天,比如上述实验室检查项目。
扩展资料:
针对血压超出范围
1、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
2、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少服降压药。采取此法前记住要在请在前往体检医院前自行取尿小瓶子装随身带入,先行取尿后再服用少量降压药,在尿检时在去厕所将先行取好随身带着的尿液倒入体检医院的取尿杯中,以此来解决之后的尿检不合格的问题出现。因为,尿检要测量血压之后,而服药肯定会影响尿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一、尿检如何能顺利过关:
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逐渐加量的非正常饮水,你会发现自己的尿液颜色如同清水一般,此时你的尿检绝对是正常的。
需要注意的时候,大量因此也不是要超过限度,喝到自己觉得不舒服为宜,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
在体检前12小时内不要再去非正常饮水,只需在前一晚和当天早上各喝一大口纯净水即可,不要担心影响这两个时间段内饮水会导致什么不合格,专业医生也会告诉你喝水不影响体检结果(妇科检查除外)。这两大口将会让你尿检各项指标完全合格。
二、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
1、临床检查: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眼科检查、耳鼻喉科和口腔科。
2、妇科检查
3、心电图检查
4、腹部B超
5、胸部X线
6、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免疫。
三、公务员体检流程:
第1步:组织体检:如果是国考,一般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比如报考的是国税,那么往往是由省国税局统一组织体检。如果是省考,一般是由市人社局,或者县人社局组织体检。其他的小型考试,则一般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体检的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指定,而且是保密的。到了体检的当天,才会知道是在哪家医院体检。
第2步:到达医院:体检当天,会在一个固定的地点集合。然后大巴车统一运送到体检的医院。到达指定医院后,会让考生自行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基本资料,以及既往病史。既往病史这块儿一定要注意,凡是影响到录取的病史千万不要填,不能“不打自招”。然后,工作人员会核对考生信息,看有没有顶替体检的。核对完信息后,正式的体检就开始了。
第3步 正式体检:就是对照《体检表》,走流程。
第4步:体检结束:一般体检完了之后超过5天还没接到电话的话,就基本可以确认安全了。
1、体检前3日内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体检前需禁食至少8小时,否则将影响血糖、血脂、肝功能(但饮少量的清水,送服平时服用的药物,不会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前3天不要服用药物,因为各种药物在体内作用可能会影响到体检的准确性。
4、按规定时间采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抽血,否则太晚会由于体内生理性内分泌激素的影响,血液状态发生变化,虽然仍是空腹采血,但检测值容易失真(例如血糖值),失去化验的意义。
体检的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