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按照《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 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及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的规定,如果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房或种植物,其他人可以要求公路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有私人非法把空地修成公路,你也可以向公路主管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中国国道采用数字编号,分为四种编号方式,一类是放射状的,这些公路排序都是“1”字开头;第 二类是南北向的,以“2”字开头;第三类是东西向的,以“3”字开头,第四类是“五纵七横”主干线,以“0”字开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道
国道公路两边20米是公路边界。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至各侧公路建筑红线的距离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及主要县道不少于15米,其他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在国道、省道和县道沿线规划、新建、扩建城(村)镇、住宅小区和集市的,应当选在公路一侧进行,其离公路最近的建筑物的边缘与同侧的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和主要县道不少于30米,其他县道不少于15米。同时适用两种以上公路建筑红线的,应当适用高标准。
扩展资料: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参考资料:道路界限_百度百科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扩展资料: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参考资料:
国道公路两边20米是公路边界。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至各侧公路建筑红线的距离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及主要县道不少于15米,其他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国道、省道和县道沿线规划、新建、扩建城(村)镇、住宅小区和集市的,应当选在公路一侧进行,其离公路最近的建筑物的边缘与同侧的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和主要县道不少于30米,其他县道不少于15米。同时适用两种以上公路建筑红线的,应当适用高标准。
扩展资料
国道,是国家干线公路的简称,根据其地理走向分为3类。国道以1、2、3开头,以1开头的是首都放射线(112国道除外),以2开头的则为南北走向线,以3开头的是东西走向线。为区分这3类国道,每条公路干线常采用三位数字作编号来表示。
国道采用三位数编号,其首位数是布局的分类号。3位数中的第二、三位数字表示国道的排列顺序,“1××”的“××”就是第一类国道自北向南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的序数。3位数中第一位数字表国道类别:1××代表以北京为中心的放射形国道、2××代表南北走向国道、3××代表东西走向国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道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按照《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 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及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的规定,如果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房或种植物,其他人可以要求公路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有私人非法把空地修成公路,你也可以向公路主管部门举报。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