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我2010年与现在妻子结婚,结婚时妻子父亲为她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只登记了妻子一人的名字,婚后妻子无工作,房贷都是由我一人供,家庭开支也是用我的工资,现在我们将要通过...
我2010年与现在妻子结婚,结婚时妻子父亲为她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只登记了妻子一人的名字,婚后妻子无工作,房贷都是由我一人供,家庭开支也是用我的工资,现在我们将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请问我能分到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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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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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于您对燃扒该房屋尽过还贷义务,所以您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房款,但房屋的所有权仍是您妻子一个人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唯笑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您在起诉过程中应尽量准备能够证明您承担过房贷的证据指段含。另有其他财产疑问的可以另行咨询。建议您和她协商解决,毕竟夫妻一场,能够和好的还是希望你们可以和好。若真不行的,诉讼有困难可以请个专业的离婚诉讼律师。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唯笑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您在起诉过程中应尽量准备能够证明您承担过房贷的证据指段含。另有其他财产疑问的可以另行咨询。建议您和她协商解决,毕竟夫妻一场,能够和好的还是希望你们可以和好。若真不行的,诉讼有困难可以请个专业的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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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恼火;根据婚姻法解释,那套房子你只能分到你还的房货的一半,而房产及增值部门属于妻子所有。
第七条[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详细的给你解释一下: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举数蚂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正埋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毕返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条[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详细的给你解释一下: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举数蚂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正埋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毕返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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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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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房子问题,根据《婚姻法解粗衡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首先,针对房子问题,你在诉讼中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还过房贷的证据。其次,其他财产若有疑问,找专业离婚律师帮你分散凳缺析解答,推荐你去律师冲辩港湾。
首先,针对房子问题,你在诉讼中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还过房贷的证据。其次,其他财产若有疑问,找专业离婚律师帮你分散凳缺析解答,推荐你去律师冲辩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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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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