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西路92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6-85313991
二、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赤城路1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6-85157523
扩展资料: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台州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中社会保障科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贯彻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
负责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准及退休审核;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和审核建议。负责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柏叶西路928号
公开电话: 0576-85115930
邮政编码: 317000
临海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在东部行政服务中心(杜桥)也设有社保经办窗口。
扩展资料
社保中心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落实社会保险省级调剂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参考资料:临海门户网站-市人社局
临海社保局地址: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
临海社保局现名为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图详情: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台州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牵头组织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和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五)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六)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九)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临海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评选市“首席技师”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省“西湖友谊奖”评选的推荐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