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行政案例分析分析题,急!!!

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办一饮食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向该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予以拒绝。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办一饮 食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向该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予以拒绝。李某不 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

(1)李某对工商局上述行为能否起诉,为什么?

(2)李某委托居委会干部刘某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否准许?为什么?

(3)法院开庭审理,工商局拒不到庭,法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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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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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因为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侵犯了相对人的权利。
2、应予准许。《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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