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官枉法错判,市中院改判我胜诉,我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一审法官枉法错判,市中院改判我胜诉,我可否申请国家赔偿?怎样申请?数额怎样确定?一审法官有法不依,判我败诉,我被迫上诉中院,中院虽然帮我维权了,但我在上诉期间所花掉的食宿...
一审法官枉法错判,市中院改判我胜诉,我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怎样申请?数额怎样确定?
一审法官有法不依,判我败诉,我被迫上诉中院,中院虽然帮我维权了,但我在上诉期间所花掉的食宿费、通信费、交通费、法律咨询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法院或法官难道不应该赔偿吗?因为他有法不依直接坑害我,如果每起案件都这样为所欲为,不受约束,那还了得? 展开
怎样申请?数额怎样确定?
一审法官有法不依,判我败诉,我被迫上诉中院,中院虽然帮我维权了,但我在上诉期间所花掉的食宿费、通信费、交通费、法律咨询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法院或法官难道不应该赔偿吗?因为他有法不依直接坑害我,如果每起案件都这样为所欲为,不受约束,那还了得? 展开
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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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改判,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没有造成损害,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诉讼过程中法院有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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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官不存在违法的情形,也就是你所说的枉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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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法不依,再三警告,置若罔闻,这种主观故意枉法判决的行为总会存在,只有亲身经历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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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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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我使用的法律及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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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来说,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只在审判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法院承担国家赔偿主体的情形有详细规定。如果你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可以偿试申请赔偿。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实践中,申请国家赔偿很困难,尤其是以法院为被申请主体的,更难,在全国也没有几个成功的案例。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实践中,申请国家赔偿很困难,尤其是以法院为被申请主体的,更难,在全国也没有几个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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