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钱不是只能买房子,还可以在房贷,大修住房等方面也是可以取出来使用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专款专用的,通常只能在其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住房公积金不是只有买房才可以使用。
2、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做以下用途:
(1)可提取用于购房、还房贷、支付房租以及支付装修费、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2)可提取用于申请贷款
(3)可办理退休提取
(4)出境定居的可提取
(5)可提取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法律条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用法一:可提取用于购房、还房贷、支付房租以及支付装修费、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如果您在深圳或异地有房,可在发票开具后两年内办理购房提取;如果您在深圳有房贷,可办理还贷提取。如果您在在深圳有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条件,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如果您在深圳无房,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用法二:可提取用于申请贷款
如果您和您的共同申请人已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并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能按要求提供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担保,在购房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用法三:可办理退休提取
如果您已退休,可办理退休提取,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本息余额。如果年龄较大(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暂无工作且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满两年,可办理大龄且账户封存满两年提取。
用法四:特殊提取
非深户可办理离深销户提取,户籍迁出本市可办理销户提取,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用法五:可提取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重大手术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用法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扩展资料来源:新华网-住房公积金用途知多少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如果自己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自己和配偶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申请的时间是住院起一年内即可。
而且如果是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是特困救助范围,本人于配偶也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_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的钱不是只能买房子,还可以在房贷,大修住房等方面也是可以取出来使用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专款专用的,通常只能在其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