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赔偿2000万两白银给英国.2亿两于日本.4.5亿于八国.还是什么.我们实给了多少.为何清政府亡后还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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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小象
2013-08-01 · TA获得超过5.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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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是2000万;《马关条约》是两亿两;《辛丑条约》是4.5亿两。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一年收入大约1000万两;鸦片战争后,由于外贸及工商业发展,收入大幅增加,道光年间大约是8000万两,同治年间可达6000万两,光绪初年能达到8000万两,但除去支出外,结余并不多。

所以无论是两亿两,还是四亿五千万两,都极大地超出了清政府支付能力。只能通过向国外财团或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尤其是《辛丑条约》,本金及贷款利息合计超过9亿两,是当时清政府一年收入的10倍以上,按约定分39年还清,如果从1900年开始还的话,要到1939年左右才能还清。

事实上,在还款过程中,由于银价下跌、政权更迭、重复贷款及利息等情况,实际支出还在增加。

由于一战及二战影响,中国先后停付了一些国家的赔款,实际支出共计6.5亿两。

这实际是后来中华民国历届政府,包括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对外软弱性所致。新中国成立之后,就果断废除了国民政府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包括外交关系都重新建立(我们现在与某国建交都是49年以后,实际有外交关系至少追溯到晚清),按毛的说法,就是“扫清屋子再请客人”。所以没有一定的魄力是不行的。
北极熊在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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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当时我们赔了多少钱。但是我知道现代社会的遗产继承法中有一条规定,遗产继承人必须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资产和债务。也就是说,谁接手了清政府的全力,就应该同时接受它的条约和义务,因为清朝之后的政府没有足够的实力来单方面宣布解除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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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海棠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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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参见国际法中关于国家继承一章。

国家继承,不是只继承疆域和财富;欠债都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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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贤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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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国力弱,弱国无外交啊,悲哀的一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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