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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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2003年5月公布的失业定义:(1)就业人员劳动年龄:男性指16至60岁,女性指16至55岁。(2)就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3)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4)不充分就业: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 声明称,不充分就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并不能统计为已实现再就业的人数。 此外,那些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业人员可被视为失业。因此,他们同样可以领取政府的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上是根据当地生活成本而设定的贫困线。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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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2、失业的特征是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适当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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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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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时间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没找到工作岗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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