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八百里加急”究竟有多快啊?
12个回答
2013-09-10
展开全部
古时候的文件传输靠得是驿站,一般每隔20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的字样,就必须按规定以每天300里的速度传递。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传送的速度可达到每天400里、600里、最快达到800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专用来表示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到“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流星。平明发咸阳,暮及陇山头”。在这里他把驿骑比做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规定普通驿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则要求日驰600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6天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当时的传递速度就达到了每天500里。
史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曾亲自驾驭驿马日行300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信要求日行500里,那无疑用的马达到了御马的级别,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一尺合现在的0.303米,一里合现在的454.2米,就是用现在的眼光看来,800里的距离,快的不能再快,也得用两天时间。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到“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流星。平明发咸阳,暮及陇山头”。在这里他把驿骑比做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规定普通驿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则要求日驰600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6天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当时的传递速度就达到了每天500里。
史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曾亲自驾驭驿马日行300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信要求日行500里,那无疑用的马达到了御马的级别,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一尺合现在的0.303米,一里合现在的454.2米,就是用现在的眼光看来,800里的距离,快的不能再快,也得用两天时间。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于2017-11-25
展开全部
我国古代公文传递靠驿站,一般每隔二十里设一个。一旦公文注明“马上飞递”字样,按规定要求每天三百里,遇紧急情况可达四百里、六百里,最快达八百里。传递紧急公文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马累了即在沿途驿站换马,确保连续飞跑,在最短时间内送达。所谓的“八百里加急”,表示情况最紧急,速度最快。
唐代诗人岑参《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曾生动描写道:“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头”,诗中把驿骑比做流星,可见速度之快。唐代官方规定,快马要日行一百八十里,再快些要日行三百里,最快的则要日驰五百里。天宝十四年(755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唐玄宗则在长安华清宫,相隔三千里但六日之内就知道了,可见传递兵变奏章速度每天即达五百里。若是八百里加急,那真是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四天时间。
《大唐六典》记载,唐代驿站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专事驿务人员达二万多人,其中仅驿兵就有一万七千人。驿递分陆驿、水驿,驿站设驿舍,配驿马、驿驴、驿船,服役者称“驿丁”、“驿夫”,“驿卒”或“驿隶”。他们日常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陆路驿丁,无论酷暑严冬,暴雨狂风,都要身背文书袋奔驰在驿路上,此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杂事。
唐代法律对驿递过程失误处罚规定很细,稍有差错便要严惩。如驿长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瘦,经费支出等情况,驿马有死损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马,则“杖一百”。对驿丁处罚更严,驿丁抵驿须换马更行,若不换“杖八十”;凡在驿途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则“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处徙罪二年。对从事有关驿递要务的官员,处罚亦很严厉。当时有一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在处理一份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文书时,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只因夜深疏忽只发到岭南一地,结果即遭免官,丢了乌纱帽。
而执行八百里加急重要任务,尤其是传递紧急军事文书,唐律规定如耽误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泄露重大机密者,亦处绞刑。当然,“八百里加急”一般极少用,而一旦动用便为军国紧急要事,累垮乃至累死驿丁便不足为奇。
唐代诗人岑参《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曾生动描写道:“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头”,诗中把驿骑比做流星,可见速度之快。唐代官方规定,快马要日行一百八十里,再快些要日行三百里,最快的则要日驰五百里。天宝十四年(755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唐玄宗则在长安华清宫,相隔三千里但六日之内就知道了,可见传递兵变奏章速度每天即达五百里。若是八百里加急,那真是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四天时间。
《大唐六典》记载,唐代驿站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专事驿务人员达二万多人,其中仅驿兵就有一万七千人。驿递分陆驿、水驿,驿站设驿舍,配驿马、驿驴、驿船,服役者称“驿丁”、“驿夫”,“驿卒”或“驿隶”。他们日常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陆路驿丁,无论酷暑严冬,暴雨狂风,都要身背文书袋奔驰在驿路上,此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杂事。
唐代法律对驿递过程失误处罚规定很细,稍有差错便要严惩。如驿长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瘦,经费支出等情况,驿马有死损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马,则“杖一百”。对驿丁处罚更严,驿丁抵驿须换马更行,若不换“杖八十”;凡在驿途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则“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处徙罪二年。对从事有关驿递要务的官员,处罚亦很严厉。当时有一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在处理一份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文书时,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只因夜深疏忽只发到岭南一地,结果即遭免官,丢了乌纱帽。
而执行八百里加急重要任务,尤其是传递紧急军事文书,唐律规定如耽误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泄露重大机密者,亦处绞刑。当然,“八百里加急”一般极少用,而一旦动用便为军国紧急要事,累垮乃至累死驿丁便不足为奇。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