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学校的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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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中国清政府公布“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教育目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以“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为教育目的。1927年国民党政府则提出党化教育方针,规定三民主义为教育目的,并具体规定实施此方针的15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个不同时期,对教育方针有不同的提法,例如1957年,毛泽东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
1981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和改善思想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1年全国人大四届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教育的基本方针是明确的,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
其中心点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方针
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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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教育方针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方向和指导思想,是关于教育的性质、目的、任务、功能及其实现途径的总规定。回顾我党在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尽管其内容和表述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揭示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规定了我国的培养目标,明确了实现培养目标的措施。简要地说,教育方针所规定的都是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等三个最基本问题。
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就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对以上三个基本问题所做的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阐释,我国必须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方针
2013-08-02
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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