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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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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审计调查,是审计对基本建设的监督,抓住审计的本质 和基本建设的作用 为人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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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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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水文实际情况,为全面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全、优质、高效的运作,拟对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目的和依据
通过对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推动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及时验收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以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审计调查的依据是《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等。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范围和单位
审计调查的范围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所有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水文基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血防工程、长委小基建等。审计调查的单位为水文局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三、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调查是在2004年《关于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水文监审函[2004]6号)的基础上,开展的一项连续性工作。重点是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建后管理和维护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
1、工程项目前期的审查。工程项目前期是否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程项目管理的审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是否落实,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要求完成;工程进度、配套资金和阶段资金到位情况;各项工程建设内容、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规定标准;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
3、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查。工程建设资金是否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应拨付的资金是否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是否执行资金使用报账制;建设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是否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
4、工程项目验收的审查。主要以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技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建档要求;验收的组织与程序是否合规;验收报告是否完整等。
5、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是否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认真执行;能否正常使用,并发挥设计效益。
6、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四、审计调查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方式
1、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自查。以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人、监察审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为主进行自查。
2、选点抽查。水文局监察审计处(或联合调查组)对选定的抽查单位必要时现场审计。
3、总结提高。在汇总、整理、总结本次审计调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向局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二)时间安排
2006年10月底前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11月份对选定抽查的单位组织审计调查;12月份基本完成建设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五、审计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本次审计调查工作是在水文局领导的统一布置下,由水文局监察审计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有关部门相互配合。
2、本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按照水文局监察审计处编制的工作方案和表格样式填写(详见附件一、二)。
3、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水文局监察审计处,自查报告的主要部分必须有:
(1)基本建设项目进展及支出情况;
(2)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及分析;
(3)往来款情况说明及分析;
(4)投资成果和效益分析;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同时,将填写的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给水文局监察审计处。
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水文实际情况,为全面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全、优质、高效的运作,拟对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目的和依据
通过对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推动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及时验收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以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审计调查的依据是《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等。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范围和单位
审计调查的范围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所有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水文基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血防工程、长委小基建等。审计调查的单位为水文局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三、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调查是在2004年《关于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水文监审函[2004]6号)的基础上,开展的一项连续性工作。重点是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建后管理和维护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
1、工程项目前期的审查。工程项目前期是否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程项目管理的审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是否落实,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要求完成;工程进度、配套资金和阶段资金到位情况;各项工程建设内容、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规定标准;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
3、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查。工程建设资金是否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应拨付的资金是否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是否执行资金使用报账制;建设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是否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
4、工程项目验收的审查。主要以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技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建档要求;验收的组织与程序是否合规;验收报告是否完整等。
5、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是否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认真执行;能否正常使用,并发挥设计效益。
6、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四、审计调查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方式
1、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自查。以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人、监察审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为主进行自查。
2、选点抽查。水文局监察审计处(或联合调查组)对选定的抽查单位必要时现场审计。
3、总结提高。在汇总、整理、总结本次审计调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向局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二)时间安排
2006年10月底前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11月份对选定抽查的单位组织审计调查;12月份基本完成建设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五、审计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本次审计调查工作是在水文局领导的统一布置下,由水文局监察审计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有关部门相互配合。
2、本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按照水文局监察审计处编制的工作方案和表格样式填写(详见附件一、二)。
3、局属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水文局监察审计处,自查报告的主要部分必须有:
(1)基本建设项目进展及支出情况;
(2)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及分析;
(3)往来款情况说明及分析;
(4)投资成果和效益分析;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同时,将填写的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给水文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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