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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进行申报,经过审批后才能建立。
学校社团可分为综合社团和专业社团。综合性社团是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它提供了同学们全面发展自己的机会,比如:大学生艺术团、文学社等社团。
专业社团是第一课堂的延伸,使同学们全面了解与专业知识及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如英语协会、足球协会、曲艺协会等,它将为你的专业提供有益的补充。
社团的结成基于两方面的社会需要,一是基于社团所属的成员的需要,执行为成员谋取利益的服务职能;二是基于政府职能的需要,履行服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管理职能。
其社会功能包括:满足其成员发展的需要,包括知识技能的增长、社会交往、社会承认以及获得新的发展途径等;维护成员权益,包括对个人利益及群体利益的维护。
参政议政;政府助手,担负着对各自社会成分的管理职能;经济参与,承担经济信息的沟通、开展生产活动、参与市场活动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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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资料
第一章 成立登记
第一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
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
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
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
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
团联合会主席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
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下列文件
以备案(一式三份):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
需交)
第五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
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
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
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后上报团
委审批方可。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
再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
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
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
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
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
各项规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
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
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
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第二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
上交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
备案: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
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
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
务凭证。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
公告。
申请范例(只做参考)
社团申请书
序言
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 (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 主要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必尽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第十二条 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能: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用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
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
附件
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
社团申请人:
性别:
政治面目:
联系电话:
院系班级: 职务:
申请成员:
社团宗旨、目的:
社团组织机构:
经费来源:
第一章 成立登记
第一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
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
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
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
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
团联合会主席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
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下列文件
以备案(一式三份):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
需交)
第五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
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
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
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后上报团
委审批方可。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
再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
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
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
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
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
各项规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
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
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
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第二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
上交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
备案: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
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
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
务凭证。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
公告。
申请范例(只做参考)
社团申请书
序言
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 (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 主要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必尽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第十二条 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能: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用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
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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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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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资料
第一章 成立登记
第一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
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
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
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
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
团联合会主席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
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下列文件
以备案(一式三份):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
需交)
第五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
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
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
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后上报团
委审批方可。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
再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
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
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
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
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
各项规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
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
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
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第二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
上交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
备案: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
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
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
务凭证。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
公告。
申请范例(只做参考)
社团申请书
序言
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 (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 主要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必尽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第十二条 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能: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用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
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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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
社团申请人:
性别:
政治面目:
联系电话:
院系班级: 职务:
申请成员:
社团宗旨、目的:
社团组织机构:
第一章 成立登记
第一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
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
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
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
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
团联合会主席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
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下列文件
以备案(一式三份):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
需交)
第五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
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
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
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后上报团
委审批方可。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
再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
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
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
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
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
各项规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
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
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
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第二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
上交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
备案: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
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
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
务凭证。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
公告。
申请范例(只做参考)
社团申请书
序言
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 (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 主要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必尽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第十二条 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能: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用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
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
附件
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
社团申请人:
性别:
政治面目:
联系电话:
院系班级: 职务:
申请成员:
社团宗旨、目的:
社团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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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资料
第一章 成立登记
第一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
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
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
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
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
团联合会主席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
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下列文件
以备案(一式三份):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
需交)
第五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
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
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
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后上报团
委审批方可。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
再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
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
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
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
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
各项规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
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
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
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第二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
上交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
备案: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
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
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
务凭证。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
公告。
申请范例(只做参考)
社团申请书
序言
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 (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 主要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必尽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第十二条 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能: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用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
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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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
社团申请人:
性别:
政治面目:
联系电话:
院系班级: 职务:
申请成员:
社团宗旨、目的:
社团组织机构:
经费来源:
第一章 成立登记
第一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
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
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
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
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
团联合会主席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
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下列文件
以备案(一式三份):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
需交)
第五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
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
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
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后上报团
委审批方可。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
再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
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
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
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
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
各项规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
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
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
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第二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
上交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
备案: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
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
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
务凭证。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
公告。
申请范例(只做参考)
社团申请书
序言
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 (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 主要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必尽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第十二条 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能: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用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
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
附件
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
社团申请人:
性别:
政治面目:
联系电话:
院系班级: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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