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相关问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小张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小张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相机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几天后终于找到小张,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小张称,自己买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已以2600元卖给了自己同事小李,还要看小李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小张所指找到小李,小李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小张、小李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1)商店与小张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小张、小李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3)应该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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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201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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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店与小张之间存在重大误解,商店可以要求与小张撤销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小张退还相机或者补足差价。(2)商店对小张、小李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因为商店对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可以与小张撤销买卖合同,而小李是相机的实际占有者,为了弄清事实情况,商店是可以将小张和小李列为共同被告的。(3)商店与小张之间的合同关系撤销后,小张应该将相机退还给商店,但由于小张将相机卖给了小李,小李支付了对价,小李并不知道小张实际买相机只支付了1998元,所以属于善意取得,小李可以不退还相机。但小张需将所卖相的价款支付给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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