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如何盖章?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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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签章不要重叠、要清晰不能重影(盖章时手不要晃动),找准位置不能出背书栏边框。
如有粘单,贴粘单时要工整、要预留出盖印签章的空间、骑缝章要尽量骑在缝上两边各占50%。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兑汇票背书
只需要在核实的背书处加盖企业银行预留印鉴(财务章及法人名章)即可。
如果需要粘贴单背书,那么在粘贴处需要加盖骑缝章(也是预留印鉴印鉴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盖在缝上左边一半右边一半是最好。 一般情况下印签章在缝少的一边不能少于1/3。章要清晰,不能重叠、模糊(印油不能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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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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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
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兑汇票背书
2013-08-04